深圳设备补贴项目汇总(区级)
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
奖励标准
1.对于购置宝安区以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3.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包括生产、检测等设备;软件、办公、研发、组装、配电、交通、环保等设备与工程、土建、服务等项目费用不在补贴范围内)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一年内设备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6.若申报“从本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相关补贴,属于直销的,要求设备销售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属于代理销售的,要求设备制造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龙华区技术改造补贴
资助标准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注意: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需是龙华区规模以上企业。
(三)对于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纳统的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项目已完工。
(六)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开展查验评价。
南山区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
资助标准
(一)根据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福田区福田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
资助标准
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光明区技术改造
项目内容
(一)对新区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予以直接补贴。
1、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
2、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3、对除1、2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二)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
(三)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1、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
罗湖区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
(一)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对上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中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二)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三)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年度新增工业机器人超过5台的企业,按照新增工业机器人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资助标准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四)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五)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大鹏新区企业技术改造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或重大工业项目奖补支持,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金支持额度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五)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龙岗区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
(三)在一个申报期内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坪山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项目内容
(一)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1、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注: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二)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四)项目已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按年度投入申报;
(五)项目实施地在坪山区。若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改的,技改专项资助只适用于“机器换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