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材料、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健全的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形成以技术、品牌、制度、管理、文化等全面而持续的创新能力,并借此获取超额利润的中小规模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技术创新: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持续创新,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
管理创新:这类企业通常在企业管理上也有新的实践,例如使用新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实行新的激励制度等。
市场敏感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对市场的变化非常敏感,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快速发展:由于其创新能力和灵活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往往能够在市场上快速发展。
贡献就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速度快,往往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推动经济: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方式
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武汉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二)申报流程。企业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截止。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10月13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佐证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以下材料:(一)满足《细则》“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1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数据);
4.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2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机制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评价认定。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更新企业信息。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在平台系统中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江岸区和经开区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江岸区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对新获批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武经开规〔2023〕1号
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新落户3年内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8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