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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绿色工厂认证标准和各区对绿色工厂的资金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6-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它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是未来企业发展的主要形。。绿色工厂是对工业企业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一种实力体现,是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评定上报,评定后有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对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助推剂。
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市、区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绿色工厂认证是一种评估和认可工厂的环境友好程度的认证标准。它是指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方法和策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资源、减少废物产生、控制污染物排放等。通过符合认证标准的工厂可以获得绿色工厂认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工厂的形象和竞争力,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申报绿色工厂有何意义?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主管,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信部进行评定。
(1)符合国家绿色制造合规要求: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梳理和识别国家、行业、地方绿色制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要求,保障企业合规运营;
(2)改善用能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有助于分析和优化企业能源资源结构,提高企业绿色制造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3)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提升企业工厂制造体系的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使得企业早日适应绿色消费市场,提升相关产品占有率和出口竞争力;
(4)提高企业绿色影响力: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有利于树立企业热衷环保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绿色发展示范的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5)获得资金奖励或补助: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资金和投资补助、创建补助等资金(国家级:50-100万不等;省级10-50万不等);
(6) 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可持续性获得地方政府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及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方面给予的资金支持;
(7)获得免检和电力保供机会: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有机会享受环保免检及冬季、夏季限产限电时有优先保供权等优惠政策;
(8)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相关产品有机会进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9)有机会获得绿色金融支持: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有机会获得金融机构“绿色工厂贷”“绿色节能贷”“绿色信用易贷”“金融租赁”“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支持。

(10)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如何成为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的核心词是工厂,绿色工厂申报的首要条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工厂,企业需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制造业,不属于制造业的采矿企业、电力企业等则不可进行申报。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一票否决项。申报的工业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申报,企业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效益、所在行业生产水平地位等等。
深圳市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绿色工厂重点建设领域及范围
 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绿色工厂评价依据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说,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括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加分项:


绿色工厂评价流程
01编制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进行储备培育,同时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部门,省工信部门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02企业自主申报: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绿色工厂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并形成《自评价报告》。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03各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0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工厂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05推荐国家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绿色工厂的认定标准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通则》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可作为工业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
通过以上两个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讲,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6大类: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分值占比如下:




深圳市各区政府针对绿色工厂的奖励政策

区域

补贴政策

政策来源

深圳市

(六)绿色工厂。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工信规〔2021〕4号 

11.加强绿色制造项目试点示范。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定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 深府办规〔2023〕6号 

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坪山区

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措施

龙岗区

(一)扶持范围: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同一类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深龙工信规〔2022〕6号 

第二十五条 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创建及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专项扶持
对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实际补助资金的15%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服务机构予以每个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0.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奖励。(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府规〔2023〕3号 

光明区

(6)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予以扶持);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 1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光节能循环办字〔2019〕13号 

宝安区

2.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工厂(需已申请工信部“绿码”)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 深宝府办〔2024〕4号 

龙华区

3. 绿色制造类荣誉
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给予国家级 50 万元奖励。

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龙华府办规〔2019〕4号 

2.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工厂(需已申请工信部“绿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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