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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市级关于绿色工厂优惠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7-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政策的贯彻实施,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财政激励政策,,为更好的供印染企业了解相关信息,特整理绿色工厂补贴政策系列文章。

区域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福建省

组织评选发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进产品绿色化设计,健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福建省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 闽工信规〔2022〕2号

泉州市

(四)支持产业绿色化转型。倡导绿色低碳发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泉州市关于实施培优扶强民营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 泉工信产业[2022〕37号

晋江市

重点支持晋江市绿色工厂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领“企业绿码”,直观量化评价绿色化发展水平。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万元。

晋江市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晋政规〔2024〕2号

莆田市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奖励;

莆田市荔城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荔政综〔2019〕7号

(十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全面推行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或绿色园区)的,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莆田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莆政综〔2018〕102号

厦门市

组织评选发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进产品绿色化设计,健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福建省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 闽工信规〔2022〕2号

三明市

2023年11月17日以来,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明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明财企〔20227
三明市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漳州市

13.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漳工信规〔2023〕1号

属于认定类奖励项目。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两者可叠加享受;

漳州市2024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隆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龙岩市

11.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园区名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龙岩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 龙政规〔2024〕4号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龙工信能源(202412)

福州市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30%配套奖励。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8月18日印发的《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福建省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总体指导,该计划提出要大力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园区15个绿色工厂150家。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泉州市
《关于印发实施培优扶强民营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37号):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晋江市
晋江市于2024年4月7日发布的《晋江市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晋江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单位,对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晋江市绿色示范园区的园区投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莆田市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此外,莆田市荔城区也有相应的配套奖励政策。《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配套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厦门市
厦门市对绿色工厂的奖励政策可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的奖补政策,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费从厦门市财政支出。
三明市
三明市依据《三明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申报通知,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进行奖励。
漳州市
根据《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及《漳州市2024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隆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龙岩市
龙岩市对绿色工厂的奖励政策主要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中体现。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中指出,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
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在《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龙工信能源(2024〕12号)中提到,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目认定类,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安排资金兑现。
福州市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中提到,对于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30%配套奖励。

具体奖励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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