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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跨境电商作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业态,近两年发展势头迅猛。根据商务部初步统计,全国已有64.5万家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其中跨境电商主体数量超过10万家。为了鼓励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深圳市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提升电子商务产业生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并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对企业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销售增长奖励,‌还包括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的资助,‌以及对开设网上商城的补贴。‌深圳市市级和每个区级的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区域

政策内容

深圳市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持续经营稳定性较好且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优质公共海外仓项目,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仓储技术研发投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四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未被取消资格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九)鼓励发展网上艺术品交易。充分利用深圳互联网发达的优势,加快促进艺术品网络展示和交易业态创新。鼓励大型艺术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鼓励知名艺术机构与国内知名电商合作建设艺术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拓展在线艺术品展示与交易业务渠道。支持有条件的画廊、艺术品拍卖机构打造网上画廊、网上艺术品拍卖公司或网上艺术品商城,探索线下资源与线上平台深度结合的O2O业务新模式。对具有较好业界口碑及一定行业影响力,且对深圳艺术品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网上艺术品交易平台,经评审后给予项目总投入30%以内,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一)壮大直播电商主体
(二)打造直播+产业模式
(三)增强直播电商人才力量
(四)提升直播电商带动效应

一、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一)重点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商贸易企业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四)推动海外仓提质增效
(五)支持独立站创新发展
二、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础
(六)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七)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
(八)促进“直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九)打造专业高效物流服务网络
(十)加强复合型人才引育
三、提升跨境电商国际竞争力
(十一)促进阳光化发展
(十二)推动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十三)强化企业品牌建设
(十四)完善规则治理
(十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四、健全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
(十六)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升级
(十七)夯实市场监管服务举措
(十八)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十九)丰富保险服务供给
(二十)优化创新监管服务

一、支持商贸企业扩容提质
二、促进商贸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三、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能力
四、推动贸易型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五、打造贸易企业发展集中承载区
六、持续释放绿色消费潜力
七、持续扩大电子商务新优势
八、全力打造国货潮品新品牌
九、优化跨境来深消费新环境
十、打造深圳特色消费新场景

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一)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
1.融资奖励。
2.办公用房扶持。
3.贷款贴息。
4.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
5.贡献奖励。
(二)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1.落户奖励。
2.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三)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力度。
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四)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
(五)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六)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
(七)鼓励企业市场拓展。
三、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
(八)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
(九)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
(十)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十一)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十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十三)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
(十四)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
(十五)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五、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
(十六)优化资金扶持。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加大宣传推广。
(十九)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

一、促进产业贸易紧密联动
(一)扩大先进制造业出口。
(二)加快推动产供销一体化。
(三)稳定提升加工贸易。
(四)培育扩大汽车出口。
二、持续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五)增强进口平台支撑。
(六)培育引进高能级进口主体。
(七)加快能源类商品进口。
(八)支持金属及相关矿产资源进口。
三、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九)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
(十)进一步完善海外仓网络。
(十一)创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
(十二)开拓发展离岸贸易。
四、支持内外供需高效对接
(十三)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
(十四)用足用好RCEP优惠政策。
(十五)促进中小微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五、提升外贸基础设施功能
(十六)拓展国际货运能力。
(十七)加大专用仓储供给。
(十八)优化通关监管布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九)用足用好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二十一)优化外贸融资服务。
七、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二十二)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涉外经贸风险应对服务。
(二十四)推进贸易数字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引导跨境电商平台减免收费,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跨境电商培训、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

宝安区

一、完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
(一)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总部企业。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企业用好双“15%”税收优惠。
(四)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壮大。
(五)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六)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
(七)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参与国家和广东省评定。
(八)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与国家和广东省评定。
(九)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发展。
(十)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十一)鼓励在跨境电商场景中使用数字人民币。
(十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
(十三)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
三、大力发展直播电商产业
(十四)加快建设直播电商基地。
(十五)支持直播电商企业拓展业务规模。
(十六)培育直播运营服务商。
(十七)推动企业直播应用。
(十八)鼓励企业建设直播产品供应链选品中心。
(十九)鼓励港澳直播人才集聚前海。
(二十)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四、夯实电商发展基础
(二十一)支持深圳机场提升跨境电商货物服务能力。
(二十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
(二十三)支持建设机场货运前置安检中心。
(二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
五、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
(二十五)构建患企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七)鼓励服务跨境电商的金融改革创新。
(二十八)推动优化税收政策环境。
(二十九)探索跨境电商阳光化应用场景。
(三十)加强专业化人才引育。

(五)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提升会展中心跨境货物运输综合接驳站运力,提高货物接驳、转运、消杀效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光明区

一、引进直播电商新业态
(一)专业直播运营商落户支持。
(二)专业直播运营商经营场地支持。
(三)直播电商孵化载体打造支持。
二、支持直播电商做大做强
(四)专业直播运营商营收支持。
(四)跨境直播服务支持。
(六)电商企业稳增长支持。
三、直播人才支持
(七)直播人才培育支持。
四、直播经济创优支持
(八)直播产品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支持。
(九)电商企业创优评级支持。
(十)激励行业品牌打造。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三)积极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持辖区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交易平台)实现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对年度跨境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发生的年度跨境物流快递费用、境外仓库租赁费总额的30%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跨境电商通关试点的企业,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五)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与示范基地。企业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评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区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按更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盐田区

(一)领军企业招引奖励项目
(二)龙头企业招引奖励项目
(三)骨干企业招引奖励项目
(四)研发办公生产场地租金资助项目
(五)办公生产场地购置资助项目
(六)办公生产场地装修资助项目
(七)特色产业招引奖励项目
(八)潜力型创业企业招引奖励项目
(九)企业引荐奖励项目
(十)电商直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项目
(十一)企业主体业绩增长奖励项目
(十二)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扶持项目
(十三)自主品牌发展奖励项目
(十四)跨境物流国际仓运营奖励项目
(十五)创建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
(十六)运营主体招引培育奖励项目
(十七)扶持企业入驻园区租金资助项目
(十八)扶持企业入驻园区奖励项目
(十九)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奖励项目

龙华区

第十二条 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鼓励终端链主企业、电子产品销售商、跨境电商等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终端产业链上下游出海。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既有优势打造深圳品牌出海基地。推动在潮阳、紫金、罗城、东兰、凤山等对口帮扶地区设立龙华终端品牌展销中心。

第九条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支持眼镜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支持龙岗眼镜跨境电商企业在龙岗跨境电商监管平台申报进出口额,申报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其申报的进出口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1年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岗区

第十二条  支持眼镜跨境电商企业经营
(一)扶持范围: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眼镜跨境电商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支持龙岗眼镜跨境电商企业在龙岗跨境电商监管平台申报进出口额。龙岗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申报年度进出口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其申报的进出口额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推动直播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二)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建设。
(三)支持园区(基地)提升运营水平。
(四)支持直播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五)鼓励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申报高规格称号。
二、做大做强直播产业主体
(六)引导MCN机构集聚龙岗。
(七)支持区内企业自有品牌自播。
(八)支持直播服务赋能实体企业
(九)推动建设选品示范中心。
(十)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直播赋能产业场景建设
(十一)鼓励跨境电商直播创新发展。
(十二)营造直播电商发展氛围。
四、加快直播电商人才培养
(十三)加快建立人才培育体系。

大鹏新区

二、加快发展软件业和电子商务
(七)引进优质软件、电子商务、IT服务企业入驻新区,扶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建设高端电子商务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与辖区重点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八)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九)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十)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十一)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第八条  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新区内外贸规模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按照增量 标准给予奖励。进出口总额(以人民币计)每同比增加5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 万元。
(二)对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 子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进 出口企业,按其所获深圳市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每年配套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首次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 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扶持。
(四)对获得RCEP“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 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

坪山区

第二十一条 【支持跨境贸易发展】
(一)支持服务贸易。对纳入国家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支持跨境电商。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三)支持AEO海关认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山区

第七条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
(一)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便利贸易融资。
(二)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域内,以9610和1210海关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仓储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
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四)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
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该项奖励。

罗湖区

第十条 鼓励发展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商业态
(一)对电商零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
(二)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独立站、数字化应用、公共海外仓建设等项目的,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福田区

第十六条 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而设置的独立站项目、数字化应用项目、公共海外仓支持项目等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额度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 平台支持
(一)跨境电商平台支持。经备案,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第十条  数字新商贸支持
(一)MCN(网红孵化中心)机构发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备案,根据上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电商示范MCN机构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跨境电商平台支持。经备案,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五)数字化商圈提升支持。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商业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打造商圈商业氛围、业态转型升级所开展的软、硬件升级所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六)供应链企业/机构信息化支持。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提高企业数字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八条 经营增长支持  
鼓励宠物行业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扩大跨境贸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增长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综上所述,深圳市跨境电商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跨境电商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企业可以按照自身情况来看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宇辰管理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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