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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企业厂房办公室租金补贴政策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十二条【物业支持】 在我区无自有用地及用房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租用区属产业用房且自用的,租金优惠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尚未制定租金优惠标准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租用其他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平方米经济贡献达2000元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0203/8134.html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本项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租金支持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1026/11482.html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1018/11362.html

第十一条  引导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租金支持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降低优质企业用房成本。
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相关制造业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龙华区增资扩产。对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1018/11361.html

(三)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内企业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1018/11357.html

  产业空间办公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入驻单位租金原则上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租金价格的30%收取,租金价格调增频率与区科技主管部门实际支付房租租金价格的调增频率保持一致。入驻单位租金通过非税系统上缴区级财政。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0406/8741.html

第二条 将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集中优选一批在激光产业中拥有一定科技含量或产值规模的机构和企业入驻基地,并给予其上一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含物业管理 费)50% 的补贴,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1/0518/9306.html

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办公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收费项目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入驻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符合条件的单位,首年租金为市场评估价格的5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2/1028/14445.html

第九条 加大产业空间租金扶持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龙华区注册并纳统的软件企业,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月补贴租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414/15947.html

第十六条  给予租金支持。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3年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承租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给予租期保障,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525/16466.html

(三)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内企业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627/16807.html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627/16804.html

第十一条 引导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租金支持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
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方应编制优质企业区内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园区未拆迁的,需允许优质企业继续使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第十四条 降低优质企业用房成本。
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相关制造业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龙华区增资扩产。对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627/16802.html

鼓励区内工业园区打造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工业互联网领域),建设园区专网,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推广应用示范场景。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工业互联网领域),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工业互联网领域),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627/16800.html

第七条 对新入驻同时认定为数字经济园区和智慧园区,且属于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的企业,在享受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租金补贴的基础上,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当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811/17282.html

第二十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单位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7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按一定幅度递增。具体情形如下:
(一)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物业的入驻单位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50%;
(二)在本区已取得产业用地但尚未完成建设的入驻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可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50%;
(三)自有物业全部自用且无法满足经营发展需求的入驻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可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70%。入驻单位可享受的租金折扣标准按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执行,如入驻单位实际租用建筑面积低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可租用建筑面积的,实际租金折扣可在相应档次租金折扣标准上进一步调低,最低不得低于30%。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0904/17474.html

第九条  加大产业空间租金扶持
对在龙华区租用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按照《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享受租金折扣优惠。对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给予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对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的租金补贴。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1128/18259.html

对于自身或其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暨专门店,商事登记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15元、5元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面积为500平方米。
对于自身或其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四上”时尚企业,单位建筑面积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达到每平方米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分别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10元、15元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面积为20000平方米。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1026/17868.html

1.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2.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3/1220/18432.html

(一)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5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4/0103/18533.html

第五条 产业空间保障与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已成功上市企业在龙华区 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 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 3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分 3 年给予补助,总额最高 3000 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用房 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 内企业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 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 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 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 受 36 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 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4/0409/19244.html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支持。对纳统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其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实际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家律所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享受租金支持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4/0329/19165.html

(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对在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租用产业用房(非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龙华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四上”现代时尚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对在大浪时尚小镇产业核心区范围内租用产业用房(非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龙华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四下”现代时尚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500平方米。
(三)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
1.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2.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4/0506/19456.html

10.加大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房租补贴。支持园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实现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对当年产值或营收2亿元及以上,且实现产值或营收正增长的招商引资企业入驻龙华区园区的(含上年度同期无纳统基数的新引进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企业申请资助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事后资助。
14.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方应编制优质企业区内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园区未拆迁的,需允许优质企业继续使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企业申请资助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事后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4/0529/19705.html

第十四条 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原材料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对“龙华区智能传感器智造城”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的30%,给予每月每平米10元的租金支持,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lhq/2024/0731/20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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