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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盐田区企业厂房办公室租金补贴政策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十一条 鼓励辖区企业依托自有或租用仓库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新业务。对租用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补贴,三年补贴标准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对依托自有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仓储补贴。三年补贴金额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且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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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色实体书店、演艺场馆扶持。营业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的经营性特色实体书店、演艺场馆,按实际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发展“旅游+文体空间”。鼓励改造、建设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场馆。对入驻的本办法重点扶持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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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区内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对其在盐田区内按市场价格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从认定次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办公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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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项目团队具有核心技术成果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经核定给予企业开办第一年在盐田区发生的办公场地租金50%、最高10万元资助,以及研发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资助。优先扶持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最近2年获得单轮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或者最近2年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经核定给予该企业上年度在盐田区发生的办公研发场地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区政府审定,给予如下扶持:
(一)对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场地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如使用政府物业,免收租金并简单装修交付使用,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 对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区政府审定,给予以下扶持:
(一)对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面积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二)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面积给予装修费50%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元。
第十九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及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核定给予以下扶持:
(一)给予运营方项目建设投资的50%一次性扶持,孵化器最高扶持1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50万元。
(二)连续3年给予运营方实际入驻企业和项目支付租金的30%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25元。
第二十条 经区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利用区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如下扶持: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一次租期最长3年,第一年向运营方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上年运营绩效确定租金减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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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租金标准及优惠
第十一条科技创业园的房屋租金价格由区科创中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经分管区领导签批审定后将结果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公示,租金价格评估周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入园单位在优惠期内享受优惠房租,租金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三十收取。
第十三条新入园单位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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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龙头企业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骨干企业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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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产业园租金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区物管中心每三年或根据区政府要求评估发布一次,租金价格原则上应比公布评估价格优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产业园租金优惠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单位首年租金可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入驻单位后续年份的租金价格优惠,按其履行相应的产出承诺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情况确定。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合格的,则下一年仍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十;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经营数据优于约定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则下一年在上一年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百分比的基础上下浮十个百分点享受租金价格,但最低不低于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三十;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则下一年在上一年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百分比的基础上上浮十个百分点享受租金价格,但最高不高于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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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对企业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最多资助三年。
对金融企业在盐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
企业租金资助。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第二十八条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经核准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文物存储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租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产业载体开展上述业务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
第六十一条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
第六十三条办公用房资助。对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的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租赁盐田区内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年不超过五十万元的资助,最多资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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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深港融合商圈规划范围内缺乏统一商业运营主体的商业大道
1.租金支持。对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在商业大道新开门店的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新开门店租金100元/平方米/月(不含)以下,按10元/平方米/月资助;租金100元/平方米/月(含)-200元/平方米/月(不含),按20元/平方米/月资助;租金200元/平方米/月(含)以上,按30元/平方米/月资助,给予第一年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ytq/2023/0613/16670.html

第十九条航运服务集聚奖励。鼓励航运服务业在盐田区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航运服务业企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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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优惠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入驻单位首年租金价格按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缴交;后续年份的租金价格优惠,按租赁合同约定增减,原则上最低不低于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高于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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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支持低空经济创新载体落户。对以上机构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经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给予租金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租赁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已享受租金优惠的, 不再额外给予资助。
第五条鼓励加大低空经济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低空经济配套设施,经主管部门核定投入使用后,对租用场地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给予补贴,每个场地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五十万元。
第十条鼓励入驻低空经济产业园。 区政府划定区域作为低空经济产业园,对入驻低空经济产业园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实际租金且不高于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两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已享受其他产业用房政策优惠的, 不再额外给予资助。

http://www.kt180.com/html/zzxm/szqj/ytq/2024/0422/19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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