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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企业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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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
企业所属行业无法辨别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4.15%)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内含收款收据)。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
⑤ 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⑥ 收款收据。
⑦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