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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强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工作,留住和鼓励规模企业引进管理、技术人才,促进思明区总部经济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激励政策。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关联企业是指规模企业和(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思明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分支机构)。控股是指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为单一最大股东,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且每一层级控股均按该口径认定。
 二、约束条款。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须承诺,自首次享受扶持政策年度起10年内不得迁出思明区;如迁出思明区,应在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所享受的扶持资金。逾期退还扶持资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缴交扶持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与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四、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