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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思明区开展厂房租金补助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和《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的通知》(厦思科信〔2020〕14号),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商事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思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速10%(含)以上; 
(二)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应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应具有产权相关证明; 
(四)工厂厂房为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 
三、补助标准 
对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给予2019年度租金30%的补助。2019年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最高补助1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最高补助20万元;2亿元(含)至10亿元的,最高补助3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最高补助5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在思明区所获的各项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成总额,如超过可延迟到以后年度兑现。 
四、申报资料 
(一)思明区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厂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内有明确的承租面积、单价、总金额,附产权证明材料); 
(三)2019年度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 
(四)2019年度所属期纳税申报表(汇总表和明细表); 
(五)企业2019年度获得的思明区各类财政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 
(六)2019年度厂房租金费用汇总表(见附件3); 
(七)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2019年1-12月工业产值报表;
(八)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胶装成册。 
附件1、2、3电子档材料需发送至区科信局电子邮箱(smq_kxj@xm.gov.cn),邮件名格式“XX公司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电子材料”。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后于2020年10月23日前报区科信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附件:/uploads/allimg/200918/1-20091Q1334M23.zip

1. 思明区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申请表 

2. 企业2019年度获得的思明区各类财政资金情况表 
3. 2019年度厂房租金费用汇总表 
4. 承诺书 
5.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的通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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