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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关于开展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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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减免租金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扶持等5个扶持项目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减免租金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扶持
1.政策依据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房产税按从租计征部分统计。
减免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减免天数折算为月。
3.申报时间: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25日
(二)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3.申报时间: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8日
(三)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扶持
1.政策依据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厦府规〔2020〕5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3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3.申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30日
(四)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并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本次奖励范围为2019年度税收。
3.申报时间: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30日
(五)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本次奖励范围为2019年度税收。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3.申报时间:2020年7月12日—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陆。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陆。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