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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0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奖励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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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8〕31号)、《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2020年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商务规〔2020〕1号)政策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必须为纳入年度区、街考核的思明区企业);
(二)零售、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及商贸促消费活动主办机构;
(三)注册、纳统虽不在本区,但在本区有财力分配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参照申请表内材料要求。
三、兑现流程
(一)2021年4月9日前,企业提交材料至纳统所属街道审核;
(二)经街道审核通过的材料送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企业提交收据;
(四)发放奖励金。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归集纳统和变更经营模式奖励:申请《政策》第三条归集纳统奖励的,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归集纳统的专项审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20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申请《政策》第三条第(六)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模式,转成企业法人模式经营发展奖励的,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变更经营模式前后经营主体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纳统情况等。
(二)提供审计报告的机构必须是四大会计事务所或者“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事务所优选名单”的单位,优选库名单可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