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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2020年度软件信息企业相关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办规〔2021〕1号),我局现开展2020年度相关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思明区的企业,享受该措施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对象还应为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指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且类别名称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410-6490)”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511-6599)”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三)申报企业须承诺自首次兑现年度起10年内不迁离思明区,否则返还相关奖励金(不含给予经营团队的奖励和上云补贴)。企业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二、政策兑现内容
(一)纳统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纳统奖励。
纳统奖、达标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二)达标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纳统之后第二年继续保持15%(含)以上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的达标奖励。
纳统奖、达标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三)增产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0万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的增量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
增产奖、增效奖可同时享受。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纳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四)增效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2亿元且营收增速超过15%的,对2亿元以上增量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增效奖励,封顶600万元。
增产奖、增效奖可同时享受。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纳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五)首超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首超奖励。“首次超过”指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超过,不包括既往营收已达标的情形。
(四)落户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近两年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且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当实际投入累计达到实缴资本的15%时,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政策享受。
(六)百强入围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我区企业首次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百强入围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七)持续成长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我区企业非首次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持续成长奖,每家企业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八)上云补贴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获得市级上云补贴的企业,给予市级上云补贴等额的配套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实际上云费用的80%。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6月15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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