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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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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2020年是我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70%市县达标)的关键一年,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全域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开展创建活动,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将全面对标国家《全域旅游创建验收标准》,包括全域旅游基础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域旅游供给体系建设、全域旅游资源与环境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全域旅游发展涉及的建设内容,精准解决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问题。
(一)全域旅游基础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基本或完全达到位置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完善等要求,依托高铁站(火车站)、机场或汽车总站等交通枢纽或交通驿站一并规划建设(在建或完成)的具有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功能,为旅游者(主要是散客)提供最便捷服务的旅游集散场所。旅游集散中心要重点提供交通无缝衔接、就地换乘、汽车租赁、联程联票、出行业务受理、导游导览等多种旅游服务功能。主要支持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功能实现方面的建设内容。
一级旅游集散中心:200万元
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50万元
三级旅游集散中心:100万元
2.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域引导标识、旅游场所内标识,其中全域引导标识主要指全域全景图、旅游吸引物全景导览图、交通标识和介绍牌。各类标识位置合理、设计规范、内容齐全、指向清晰,且所有图形符号达到《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要求。主要支持标识系统加工制作部分。
市级全域引导标识系统 不超过150万元
县级全域引导标识系统 不超过100万元
一般旅游场所标识系统 不超过50万元
3.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主要指能够遵循停车场现代化建设理念和设计原则,基本达到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等要求的城市旅游区内(主要为游客提供服务)、旅游场所内在建或完成的停车场。同时具有生态化、智能化、科技化等特征,满足管理科学规范、大小车位分区合理、标牌标线指示清晰、场地绿化充分、地面透水性好等要求。
按照面积(车位数)及功能设施设置情况,不超过200万元。
4.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旅游服务中心、服务点和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符合《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 060—2017)要求,能够依托主要旅游交通集散点或游客集中场所,为游客和本地居民提供信息咨询、信息收集、旅游投诉、宣传展示、交通集散、旅游预订、游客休憩、便民服务等服务。鼓励与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城市商业街区、乡村旅游点等一同规划设计建设。
旅游服务中心 不超过150万元
旅游服务点 不超过50万元
5.旅游厕所项目。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等旅游活动场所,主要为旅游者服务的厕所。厕所要纳入《2018-2020年全省旅游厕所行动计划》,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中建设标准要求,达到位置合理、管理规范、技术革新、理念先进等要求。
A级:新建10万元、改造5万元。
AA级:新建20万元、改造10万元。
AAA级:新建30万元,改造15万元。
如规模大,可酌情增加补助金额。
6.智慧旅游项目。包括省、市、县三级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及重点旅游场所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智慧设施建设。大数据中心基本具有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全数据信息采集功能;监测指挥平台基本具有行业监管、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应急指挥执法、舆情监测、视频监控、旅游项目管理和营销系统等功能,基本具备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基础条件。主要用于设备购买、场地建设等方面。
省级智慧旅游项目 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智慧旅游项目 不超过300万元
县级智慧旅游项目 不超过200万元
旅游场所智慧旅游项目 不超过100万元
7.复合型公路服务区建设项目。符合六部委《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精神,基本或完全达到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的要求。主要指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在建或完成的集交通、生态、旅游等一体化的复合型特色化公路服务区。服务区重点体现旅游咨询、旅游商品售卖、旅游导引、房车停放补给、旅游票务服务等旅游功能。主要支持服务区旅游功能设施建设部分。
高速路复合型服务区 50万元
国道或省道沿线旅游服务区30万元
8.旅游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通景公路、乡村旅游公路、旅游连接线建设项目。通往主要核心吸引物或景区道路、抵达乡村旅游道路、连接核心旅游景区的连线公路符合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对等级公路技术指标和设施标准要求,且满足游客进入需求。鼓励与旅游风景道、旅游休闲道、城市绿道等旅游道路一并规划建设。
1级以上公路最高补助200万元
2级以上公路最高补助150万元
3级或4级公路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全域旅游供给体系建设
1.景区(度假区)建设项目。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等国家标准,以提升景区(度假区)建设等级和质量标准为目的实施的基础或公服建设项目,包括游客中心、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标识系统、安防系统等。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景区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
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奖励50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奖励200万元
其他景区(度假区)建设项目 不超过200万元
2.城市旅游功能区建设项目。包括旅游主题功能区、休闲游憩区、特色文化街区、特色餐饮街区等。项目建设以充分提升城市旅游吸引力为目的,通过将一定区域内文旅资源全方位、系统化整合融合、优化提升,结合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按照城旅互动理念规划建设,实现旅游休闲功能完善、旅游休闲业态丰富的基本要求。鼓励结合城镇化建设,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工业遗址区、商业活动聚集区、特色小吃街区等进行休闲旅游功能的改造和完善。
根据规模和投入,不超过200万元。
3.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体现完善乡村旅游布局、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提升乡村旅游质量、打造乡村旅游品牌的发展思路,能够引领带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包括田园观光类、民俗风情类、农业体验类、民宿度假类等多种类型。鼓励打造乡村景区、乡村旅游度假区、休闲乡村和休闲农庄等。
根据规模和投入,不超过50万元。
4.旅游非标住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以丰富当地旅游住宿业态,增加旅游住宿体验,延长游客逗留时间等目的,充分利用牧场、农场、林场、水上空间以及个人自建房屋等,具有特色主题的小型住宿设施,如特色民宿、帐篷酒店、森林木屋、自驾车营地、沙漠旅馆、水上船坞等。项目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格,建成运营但不超过两年,且住宿设施安全、卫生、干净、整洁,形成一定品牌影响和社会知名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突出既有设施利用。
根据规模和投入,不超过100万元。
5.旅游商品孵化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经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省、市、县三级基地(平台)。基地(平台)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地域品牌宣传等方面发挥公益孵化作用,能够对当地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具有推动和引领作用,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挖据 梳理旅游商品文化,能够服务本地旅游商品参与各类旅游商品赛事活动,能够推动旅游商品包括获奖商品的市场转化工作。主要支持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如场地、设备及网站等。
省级旅游商品孵化基地(平台) 不超过200万
市级旅游商品孵化基地(平台) 不超过150万
县级旅游商品孵化基地(平台) 不超过100万
6.“+旅游”产业融合项目。工业、农业、林业、体育、文物、医疗等行业在产业发展中,自觉运用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主动“+旅游”,打造开发的既体现本行业基本功能要求,又具有旅游观光、体验功能的项目,包括工厂景区化项目、田园观光项目、农事体验项目、滑雪场项目、博物馆项目、康养项目等。
根据规模和投入,不超过200万元。
(三)全域旅游资源与环境体系建设
1.旅游重点场所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 的要求,在全域环境整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对旅游区域或场所环境改善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包括环境美化项目,主要指旅游区、旅游廊道、旅游村镇实施的洁化绿化美化项目;“三改一整”项目,主要指旅游接待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和整理院落项目;污水处理项目,主要指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等场所雨污分流和污水生态化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主要指旅游场所垃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项目。
根据规模和投入,不超过200万元。
2.旅游扶贫富民项目。按照陕西旅游扶贫“六个一批”和“十三五”旅游扶贫行动计划要求,支持中省确定的旅游扶贫村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包括具有一定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而实施建设的农家乐、旅游商品集散平台、旅游民宿、农事体验、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
根据规模和投入,不超过50万元。
申报的项目内容以申报范围中所列相对独立的单体项目为主(建设内容明确、称谓相对规范、建设标准具体、财务单独核算),切忌捆绑式申报,申报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助方式
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三种形式,鼓励申报补助方式采用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
(一)直接补助:主要目的是通过给予上述各类重点旅游项目一定财政补助,不断激发项目建设内生动力,增强发展后劲,引导产业发展。重点用于创建奖励以外的项目,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申报的单体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二)以奖代补:主要目的是以奖促建,形成发展引领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类创建奖励资金要继续用于所属重点项目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贴息: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资旅游项目,增强我省旅游项目资本运作能力。申请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利息的6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市区至少1-2个贷款贴息申报项目。
补助资金将注重体现财政公益属性,主要用于申报项目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而非能够通过市场较易获得发展和解决的盈利性项目内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项目文本两部分,由市级文旅、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其中,申请报告提交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各市通过U盘等方式统一打包上报),项目文本仅提供电子扫描版(每个项目扫描在一个文档),纸质版留存各市级部门。
(一)申请报告: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2020年申报项目及资金情况、2019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2019年各市级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附件部分由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构成,其中附件1按照申报市县数提供,附件2按照申报项目数提供,具体要求请参照陕财办预〔2017〕133号文件。附件3请按照备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二)项目文本
1.直接补助项目:工程类: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概况、立项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相关合同、自筹资金等其他手续方面材料。其中旅游厕所项目按照《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南》要求提供。非工程类:立项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合同、会议研究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筹资金等其他证明性材料。证明性材料提供尽可能详实。其中,申报项目概况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时间及建设进度、项目总投资及已投资情况等。
2.贷款贴息项目。除提供直接补助类项目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银行出具的已支付利息确认单(贴息期内)、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3.以奖代补项目:除提供直接补助类项目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创建成功批复文书等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严把项目质量。把好“项目关”,筛选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品规划科学,业态设计合理,真实在建续建、无各种违规越界的优质旅游项目,同时明确项目申报内容,严禁超范围申报。所报项目一律为在建项目或2019-2020年完工项目;“资料关”,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逐一提供申报所需资料,重点提供能够体现项目合法性的立项批复、建设规划(土地)许可、环评、可研报告等手续资料,缺一不予申报;“时间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于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严控申报数量。各地市申报各类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申报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杨凌、韩城、西咸不超过15个,申报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申报项目全面均衡,尽量避免少数项目类别出现空白,体现产业发展完整性。奖励项目按照“有则申报”原则优选申报。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收入情况、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旅游厕所任务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研究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其中,对在2017-2018年度资金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市区(单位)将缩减项目指标和资金规模。
(三)严格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各级文旅、财政部门通过内网要及时审核并上报属地项目单位项目库信息,并严格按照省级项目库时间要求进行提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库网上申报工作,网上没有申报的项目一律无效。
(四)严密事前评审。各级文旅、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信息、投资计划、设施方案、绩效目标等进行事前评审,并建立评审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须填报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未填报事前评审意见表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
(五)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秦岭、黄河等生态环境保护区项目资格审查,全面审查项目存在的合法性、审批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对存在违规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设、建设手续不全、环评缺失或不过关、毁林毁草、乱砍乱伐等破环生态行为的项目“一票否决”,一律不许申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杜绝盲目开发、破坏环境。
(六)严抓责任落实。市县文旅部门及财政部门,陕旅集团、陕文投集团作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项目资格审查,力戒不负责任,不重实际,不做研究,草率处理,将问题简单上交的做法。要承担项目审查不力、资料手续不全、项目无法落地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申报期和资金监管不当、挤占挪用、使用混乱及项目推进不利等建设期的问题责任,对造成的后果负首责。要层层传达压力,从源头遏制问题项目申报和问题行为发生。对存在问题的地市及单位,将在工作中“亮红牌”并减少30%的年度资金安排,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项目,将取消项目主体3年申报资格,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