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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申报2024年企业研发创新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进步奖等扶持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4-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申报同安区各级企业研发创新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进步奖(2023年认定)等认定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3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CNAS认证实验室、国家和省市级众创空间、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和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不重复奖励)、国家和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等;
2、2023年获评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获评国家及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予奖补。政策原文详见《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上述申报对象第1点的企业需提交:
1、《同安区2024年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和科技进步奖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2023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
(二)符合上述申报对象2的企业需提交:
1、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023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扫描件;
4、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月13日。
符合申报对象第1点的企业于9月1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符合申报对象第2点的企业于9月13日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平台进入“免申即享”,或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确认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如企业存在异议,请及时联系。若企业未在上述申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或登录平台确认,则视同自愿放弃兑现。
四、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同安区2024年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和科技进步奖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3、承诺书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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