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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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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改项目。
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申报年度区级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的企业的技改项目,按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区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上限200万元。 已列入市级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第二季度前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该项扶持资金从年度安排预算的企业发展资金或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同安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设备投资发票
4、前年度及上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以上附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申报时间:2018年4/5/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