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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度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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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上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 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量》(B204-1表)(加盖公章);
3. 完税证明(加盖公章);
4. 工业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确保发票复印件数据清晰并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对象于2021年4月30日前申报。
附件:
1.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
2.关于印发《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uploads/allimg/210324/1-21032410462D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