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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高企备案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不包括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
二、网络申报时间安排(仅允许选择其中一批次申报)
1.第一批: 即日起-6月28日;
2.第二批:6月29日-7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封面(系统打印固定格式封面并加盖公章)
2、总目录
3、《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获取方式: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商事主体公示查询”中查询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
5、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7、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首页(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可不附证书);尚未获得授权证书的,须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在有效期内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均可提供,Ⅱ类自主知识产权仅限提供申报日前3年内获得授权的。)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上年度人力资源情况表
10、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11、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注:“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其他企业技术、大专院校、地方属科研院所、中央属科研院所、国外技术。
12、市级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原件(须由有资质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出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在科技局官网或高新协会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提供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累计提供不超过3份,每份合同不超过5页(仅需提供销售实质内容的页面)。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14、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15、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所属期)
1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区工信将请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同安区。
1.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1.3申报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1.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1.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传、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1.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5),2021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6,如企业当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1.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2.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2.1申报企业于区工信局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1年版)(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工信局。
2.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胶装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
3.其他注意事项
3.1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3.2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3.3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年度起3年有效。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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