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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组织申报2022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21-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光谷生物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促进生物与健康产业发展,根据《东湖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 (6号) ) (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东湖高新区2022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单位须主要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服务、智慧健康,精准诊疗等生命健康领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东湖高新区相关统计范围;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申报说明
(一)支持范围。原则上仅支持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实施意见》支持条款的事项;
涉及以研发费用为基数核算的项目,核算范围参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需准确归集申报项目的单项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核算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涉及单产品销售额及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的项目,以上一个会计年度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颛及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且仅支持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款。2022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受理申报条款与《实施意见》一一对应,说明如下:
1、加速器/孵化器房租补贴对应《实施意见》第四条。
2、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应《实施意见》第五条。
3、生物医学新技术研发费用补贴对应《实施意见》第六条。
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研发费用补贴对应《实施意见》第七条。
5、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投保费用补贴对应《实施意见》第八条。
6、单产品销售额及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对应《实施意见》第九条。
7.企业及产品资质认证奖励对应《实施意见》第十条。涉及外文材料需提交专业翻译公司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8、国家项目资金配套对应《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补贴额度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已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核算,企业申报时应附已到位资金证明。项目(课题)任务书(含申报单位信息、任务分配表、经费分配表等核心信息)及项目进展。
9、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应《实施意见》第十二条。已认定平台名单见附件,相关补贴以不含税费用为标准;新申请认定平台按照《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平台申报书,后期经评审认定后可申请享受补贴。
10、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委托生产收入奖励对应《实施意见》第十三条。以不含税收入为补贴标准。
11、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专项经费补贴对应《实施意见》第十四条。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光谷生物城园区内申报单位使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智慧光谷生物城"平台,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光谷生物园区外的东湖高新区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后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7:00。
(二)形式审查
生物办及光谷生物城各子园区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负责进行线上形式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系统告知申报单位,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予以撇回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项目复审
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从系统中导出《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打印胶装形成《东湖高新区xx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报送园区公司(光谷生物城以外的高新区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生物办产业发展处),一份由园区公司出具推荐函并报送生物办产业发展处,一份由子园区存档备查.生物办产业发展处汇总后,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现场核查
《资金申请报告》提交生物办产业发展处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拨付资金前,生物办将会同园区公司进行现场走访核查,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申报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五)集中兑现

生物办会同园区公司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结果确认后,编制下一年度专项预算并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统一办理拨付手续。


附件

1、武新规〔2019〕6号-东湖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uploads/allimg/210907/1-210ZG424445T.pdf
2、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uploads/allimg/210907/1-210ZG42452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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