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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组织申报高新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等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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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 2018)2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现启动2021年科技支持政策的申报工作,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奖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吸纳技术补贴、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等政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20年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两年及以上。
2.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或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15%以上。
3. 上年度对我区财政贡献呈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1.对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 亿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的企业,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20%、25%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已享受区级其他做大做强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个年度的第四季度财务报表(税务系统导出).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认定文件。
二、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1年以上。
2.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新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或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2021年1月至9月新获批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3. 创新平台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或文件。
(二)补贴标准
1.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重大国家战略,对其经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产业办)会同区科经局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2.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1年度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文件),无认定证书(文件)的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或骏工报告)。市级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需提供考核结果认定文件。
三、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在2021年1月至9月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二)奖励标准
对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类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1年度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四、国家、省级科技奖项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1年1月到9月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1年度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吸纳技术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吸纳技术交易额补贴的企业,其技术合同已完成合同登记并经过技术交易额核定,且年购买技术合同交易总
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购买技术,按照其2020年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1年度吸纳技术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证明,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六、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21年1月至9月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奖励补贴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服务区内企业1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吸纳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1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5 );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认定文件;4.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