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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1年度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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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及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0〕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申报企业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均在东湖高新区的种业企业。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企业具备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四)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二、种业支持政策内容
(一)支持种业研发。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下同)面积达到20万亩,奖励1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50万亩,奖励3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80万亩,奖励6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20万亩,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二)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对在我市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常规种子制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三、实施时间
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奖励,取得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其他农业种业支持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四、项目管理职责
(一)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内种业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和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根据任务清单按照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项目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负责形成区级种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市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向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需接受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种业企业按项目方案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11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清单
一、申报种业自主研发奖励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种业自主研发推广奖励需提交材料
1.自有研发团队人员资料。自有研发团队5 人以上,团队人员职称、学历、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社保缴纳及研发支出等相关证明,研发团队核心成员的专利、成果等。
2.自有研发基地资料。自有研发基地的所有权属(或土地流转、或长期租赁)、实验室等固定场所的相关证明。
3.自主研发品种资料。企业为品种第一选育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以外的品种,提供企业为品种第一选育人的自主研发品种证明。
4.自主研发品种种子生产销售资料。企业自主研发品种具有完备的种子生产、销售档案,生产、销售的合同、调运、银行往来账款等相关证明材料,出口的种子需有出口相关证明材料。
5.自主研发品种推广面积测算资料。自主研发品种推广面积指自主研发单个品种的种子当年推广面积。每个企业申报的推广面积奖励不能超过3个品种。自主研发品种已转让或联合开发的,由品种自主研发企业和转让企业或联合开发企业共同申报。
单个品种推广面积测算由企业据实提供,以所销售的种子量和亩用种量计算,亩用量取标签标注的最大亩用种量。栽培方式绝大多数为直播的按该品种直播的亩用种量计算;栽培方式绝大多数为移栽的按该品种移栽的亩用种量计算;其他按该品种直播和移栽的亩用种量1:1计算。
(二)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奖励提交材料。种业企业和单位为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权唯一或排名第一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种业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选址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
(二)建设基地有明晰的土地权属(或土地流转手续完备),长期租赁的需10年以上的租赁期。种质资源库、仓储、加工、检验等设施产权明晰。
(三)完备的建设实施方案,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
(四)具备建设的资金基础,银行资信证明、近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五)提供建设前不同角度全景照片4张以上。
三、申报种业服务全市农业补贴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种子生产基地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
(二)种子生产基地的土地流转、代制等证明。
(三)当年种子生产的计划、现场等。
(四)制种面积500亩以上的制种档案、种子调运、银行往来、财务等的相关证明。
(五)所制品种具有明晰的种子生产权。
(六)申请常规种子制种补贴,需提供所制常规种子品种当年销售量大于500亩制种量的相关证明,包括销售档案、银行往来、销售合同、调运、财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