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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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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洪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资金资助工作方案》,现就2021年度洪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资金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洪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在洪山区。
二、资助类别
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中国专利奖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等类别。
三、资助时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资助条件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对2020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非转让)(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官费的50%(申请阶段官费),每件最高给予不超过1700元资助。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企业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4)官费缴纳凭证
(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020年企业所获外国发明专利授权(非转让)为北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件专利申请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视为一件专利,按单一国家(地区)最高额度资助。
外国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需同时是第一申请人。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外国专利证书、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有关保密审查证明
(三)中国专利奖资助
对2020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的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
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企业获国家专利奖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批文或公告)
(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15万元。
申报材料:
(1) 洪山区企业获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项目资助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一)所有申报材料请用原件复印盖章纸质材料1份(含附件)装订成册,每个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应与缴费凭证对应。于2021年11月23日前提交。
(二)纸质件提交时间截止为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