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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新规〔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1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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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部署要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 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 14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光谷制造业企业主体,加快建设“富强光谷”,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媒体、展会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3.推动“领军企业”规模提升。对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其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200万元基础奖励,同时,较前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30万元奖励。
新成立企业仅享受基础奖励。该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加强企业成长的金融支持。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地方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本项政策与第3条领军企业政策不同时享受。
二、提升制造业创新水平
5.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以技术,提升、智能升级、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获得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获得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一批“光谷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
6.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行业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2亿元。
7.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支持专业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开展前瞻性、通用性、基础性设计创作,对,上一年度获得IF国际设计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8.鼓励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针对高新区制造业优势和特色领域,开展供需对接、产品推介等活动,鼓励区内政府部门、国有平台、医疗机构等单位通过加强规划和宣传引导、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积极推广应用区内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新技术、新产品。
9.强化质量品牌支撑引领。发挥标杆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以.上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技术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10.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11. 促进产业链协同和融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对采购方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立《东湖高新区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鼓励服务商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产品和服务,整合提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对服务商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支持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对上一年度企业参加获UFI认证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按照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参展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制造业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制造业行业协会搭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产业链供需有效对接。鼓励制造业行业协会建立企业职工“余缺调剂”平台,建立行业之间、行业内部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对依法注册成立并对本区制造业企业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按照考评结果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四、推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14.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化发展。大力引进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总部在区内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APP,对当年入选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核心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对当年获评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5.加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对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16.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基于5G网络的设备远程诊断、设备自主运维、高清视频监控、AGV自动调度、云化机器人、工业VR/AR等试点应用,建设一批“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五、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17.创新“链式”服务机制。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建立“一链一图”、“全链联网”培育机制,结合区“干部帮扶企业”活动和重点产业项目协调工作,完善“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实现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事项快速办理。
18.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鼓励国家、省、市示范基地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中每新增1家首次进规工业企业,对基地奖励1万元。
19.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开展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对上年度亩均税收排名前五十名的企业予以授牌,并对其新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20.做好安全生产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当年被新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规上工业企业采购“互联网+安全生产”类信息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对采购方按照,上年度采购合同金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