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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开展2022年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加强企业主体创新平台建设,做好2022年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获批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或通过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国家级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10类平台;
4、省级创新平台是指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工程实验室8类平台;
5、市级创新平台是指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
6、企业同一年度获批同一级别多项平台或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平台的,或同一年度通过考核多次获得优秀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
二、奖励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获批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4、通过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17点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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