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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开展2021年度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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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经济技术经开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邀请专业招商运营团队或自营,2021年实际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且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我区的比例达到70%以上;商务楼宇的区级财政贡献达到要求。
二、奖励标准
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2021年实际使用面积达到50%、70%、90%以上,且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我区的比例达到70%以上的,对运营主体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本办法实施后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产生区级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后每增加区级财政贡献5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 申请单位所运营楼宇现有入驻企业信息(明确入驻企业工商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
(3) 房屋产权相关证明,商务楼宇服务或运营管理协议书,申请单位所运营楼宇入驻企业的名单和税收证明原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 申请表。
(5) 承诺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请各企业务必尽早提交。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相关情况说明
(1) 所运营楼宇规划建设手续完备,无产权纠纷。
(2) 实际使用面积比例以年度平均实际使用面积比例为准。
(3) 入驻企业的实际注册地址原则上必须在本商务楼宇楼栋内。
(4) 本项政策不与总部经济相关条款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