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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开展壮大现有产业(批零住餐业)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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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在疫情防控下支持企业发展办法》(武经开办〔2021〕10号)及《武汉经开区在疫情防控下支持企业发展办法操作规程》文件要求,现启动壮大现有产业(批零住餐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2020年年零售额过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020年年营业额过5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且2021年同比增幅达到相应条件,奖励年度内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区(年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1. 2020年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2020 年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2021年年销售额同比增幅超过 5%(含)但不足10%、超过10% (含)的,分别按销售额净增部分的 0.3‰、0.5‰给予奖励;
2020年年销售额在1-10亿元(含1 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2021年年销售额同比增幅超过5%(含)但不足10%、超过 10%(含)的,分别按销售额净增部分的0.2‰、0.4‰给予奖励。
2. 2020年年零售额过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2020年年零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业,2021年年零售额同比增幅超过 5%(含)但不足10%、超过10%(含)的,分别按零售额净增部分的0.3%、0.5%给予奖励;
2020年年零售额在1-5亿元(含1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业,2021年年零售额同比增幅超过5%(含)但不足10%、超过 10%(含)的,分别按零售额净增部分的 0.2%、0.4%给予奖励。
3. 2020年年营业额过5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2020年年营业额过5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2021年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过 5%(含)但不足10%、超过10%(含)的,分别按营业额净增部分的 0.3%、0.5%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壮大现有产业(批零住餐业)政策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2020年及2021年全年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证明、纳税证明(年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证明附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E204-1表/ S204-1表2021年12月数据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企业于4月6日前申报。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企业需仔细阅读《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在疫情防控下支持企业发展办法》(武经开办〔2021〕10号),认真遵循“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确保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数据全部真实有效。
2. 本项政策遵循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2号)中第三条、第二项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