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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一次性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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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行业企业。即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19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工商、税务、统计、社保关系均在江汉)。
二、具体受理条件
1. 工商、税务、统计、社会保险费缴纳关系均在江汉区,2019年12月30日之前成立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2. 2021年9月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超过10%,其中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减员)率放宽至20%。裁员(减员)率以2021年9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与2020年1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相比为依据。
4.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 行为(附件1)。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1年9月参保人数,给予每人800元标准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2)信用中国征信报告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按时提交资料或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公示通知申领方式
公示名单所列企业(详见附件3)对照《申领指南》补贴范围及具体受理条件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领材料。公示期(2021年11月16日—11月21日)满无异议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核拨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或反映。
(二)企业自主申领方式
符合补贴对象范围及具体受理条件但不在公示名单中的企业,由企业自主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领并提交材料。联合会审公示无异议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核拨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或反映。
六、有关说明
1.具体涉及困难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为准。企业在2021年9月30日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行业类别为上述困难行业的,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2.补贴限申请一次,人数以2021年9月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准。企业应提交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