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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2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蔡甸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
(一)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各部门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企业,要早发现、早培育、早服务,加强高成长性企业跟踪服务,构建持续有效的挖掘机制。建立高成长性企业分层次精准扶持体系,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育机制。
(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各街乡(开发区)和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等部门要摸清家底,着重筛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报区金融办汇总。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区金融办对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名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和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动员。各街乡(开发区)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定期组织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参加业务培训、上市沙龙、“走进交易所”等活动,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二、切实提升上市服务质量
(一)建立“一企一专班”工作机制。区金融办发布有条件、有意愿的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由所在街乡(开发区)和区直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一企一专班”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全方位服务,依法依规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报会”“报辅”和“金种子”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当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确需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一站受理,十日办结”服务机制。上市后备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向区金融办提交申请,按照“一站式”服务流程,由区金融办统一接收、统一转办、统一督办。区金融办根据企业开具的问题清单,向相关街乡(开发区)和区直相关部门下达任务书,各单位应当在收到任务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区金融办反馈办理结果。
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一)分阶段奖励企业上市。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蔡甸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区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区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150万元。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成功上市或者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区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境内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可一次性从所获奖励资金提取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跟踪协调落实省、市奖励政策。
(二)落实项目用地支持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并及时报批。
(三)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区金融办定期将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通报给市、区两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及子基金要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区直各有关部门申请和安排各类专项补贴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四)积极引入优质中介机构及专业人才。鼓励境内外各大知名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并按照我区有关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上市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蔡甸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当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实施区领导结对扶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实现上市。
(二)完善考核机制。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市工作任务设置量化指标,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对在服务企业上市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工作服务职能,通过引进专业人才、购买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等方式,加强上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