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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2023年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成果转化人员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1〕5号)第22条“支持辖区高校院所的科研团队、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围绕洪山区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服务活动。对于经备案并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7%给予科研团队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政策,现就组织开展洪山区2023年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成果转化人员奖励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洪山辖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研发创新活动,成果承接方为洪山区纳税的企业;
2、高校、科研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研发创新活动合同,单个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实现的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含)(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3、高校、科研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研发创新活动合同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类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且上述合同已按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
4、高校、科研院所每项研发创新活动中的科研团队的核心研发人员,原则上参与奖励分配的不超过5人(含);成果转化人员不限。
三、申报材料
1、《洪山区2023年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成果转化人员奖励申报书》;
2、高校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类合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或者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相关投资协议;
3、成果承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
4、上述技术合同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到款凭证、发票复印件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6、高校院所研科研团队奖励分配方案,以及经高校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申报期内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科研团队奖励,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负责制定;按照实际成交价的2%给予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高校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制定。)
7、项目申报承诺函;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启动时间:2023年6月。
(1)纸质原件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申报书提交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无效;
(2)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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