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瞪羚企业”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武临开规 〔2021〕3号)第四条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 “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认定为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 “瞪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网络安全、新型显示、智能制造、大健康、 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等“1+3+N”产业领域;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核算关系在武 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有健全财务制度、 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 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 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 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 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度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四)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二、 奖补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当年给予30万元奖励。
三、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 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6.满足申报条件第(三)条第2点要求,同时需提供近三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7.提交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中国报告;
8.企业承诺函;
9.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10.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 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街道、产业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 进行申报,由所属街道、产业办签字盖章推荐,通过资料审核后完成申报。
(二)项目初审。街道产业办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形式要 件进行审查初审,并由区科经局进行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项目审查。区科经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瞪羚企业”名单。
(四)项目公示。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编制资金分配方案, 将初步确定的“瞪羚企业”名单在东西湖区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瞪羚企业”名单。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五、 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三)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2023年8月 31日前报送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台商大厦1315室。 纸质版材料扫描成 PDF文件(按申报资料
附件:
1. “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瞪羚企业" 认定申请汇总表“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3.2023年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 “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