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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发布时间:2023-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武临开规[2021]3号)第七条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现就2023年度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企业并购重组奖励奖励中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问,完成收购兼并重组标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包括:
(一)股权并购项目。我区企业通过购买区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区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二)资产并购项目。我区企业通过购买区内外企业资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我区境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三)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区另--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区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本区内依法合并(兼并)。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核算关系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四)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 50%以上股权(不含 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 100%资产所有权。
(五)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关联方披露 (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六)被并购企业应为制造业企业,设立并正常运营 1年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实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金额的 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攻策有效期内累计最高奖励300 万元。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多个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政策有效期内对上述多个企业的奖励会额合计最高 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并购重组资金申请衰;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 (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 (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 ); 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上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5、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6、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信用中国报告
8、企业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街道、产业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 项目初审。各街道、产业办负责对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依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初审。
(三) 项目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出具正式的审核。
(四)项目公示。区科经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三)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 2023 年8 月31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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