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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组织申报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度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3-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园区、企业: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东湖高新区激光企业开展2022年度激光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且政策期限内在东湖高新区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以激光为核心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
3.激光产业链重点支持领域
激光原材料:激光晶体、光学镜片、特种光纤等。
核心器件:泵浦源、声光/电光调制器、激光切割头等。
控制系统:伺服电机、输入输出设备。
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气体激光器等。
激光成套设备: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清洗、增材制造、激光雷达、3D传感等。
4.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5.符合《企业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资格中的其他要求。
二、支持周期
支持周期为202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共性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资金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22年度完税证明;
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下载2023年11月28以后的信用报告;
4. 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产品(附图片),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营收、税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5.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年审报告中需说明收入类型,并将以激光为核心的主营业务收入单独列报,并提供收入明细。
四、申报流程
(一)入围申报
1. 企业提交入围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将共性材料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纸质版提交至管委会企服局(7号楼7011室)。
2. 专家开展入围评审。企服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入围评审,根据政策支持方向确定支持企业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到评审结果后,进行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
(二)具体政策条款申报
1. 符合条件的激光企业访问“光谷i企网站” www.ovi7.cn(计划于12月20日开通),根据页面提示,选择申报类别,按页面步骤进行填写,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填报完成后核对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2. 企服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公示。
五、申报时间
1. 入围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12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 通过入围评审的企业,进行具体政策条款申报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关于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企业申报指南

2. 2022年度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2年度东湖高新区激光产业奖补资金拟申报情况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年12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且政策期限内在东湖高新区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以激光为核心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
3.激光产业链重点支持领域
激光原材料:激光晶体、光学镜片、特种光纤等。
核心器件:泵浦源、声光/电光调制器、激光切割头等。
控制系统:伺服电机、输入输出设备。
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气体激光器等。
激光成套设备: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清洗、增材制造、激光雷达、3D传感等。
(是否属于上述领域,由评审专家组结合审计报告以及销售产品名称,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认定)
4.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本次申报针对202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四)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
(五)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列入“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获得政策奖补资金;政策申报期间企业存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一般失信行为的,须在审计结果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信用修复,在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再行拨付奖补资金,否则不予拨付。
二、共性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营收、税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年审报告中需说明收入类型,并将以激光为核心的主营业务收入单独列报,并提供收入明细。
三、特别说明
政策第四条“支持区内协作配套”和第八条“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故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不予兑现。
四、申报类别
(一)鼓励企业进军激光新兴应用领域
1.申报条件
(1)新兴应用领域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由评审专家组认定是否属于新兴应用领域)。
(2)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生产的激光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清洗、增材制造、激光雷达、3D传感等设备(由评审专家组认定是否属于激光成套设备)。
(3)企业在新兴应用领域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4)满足上述支持条件的企业,首次申请按照其年营收对应区间的标准享受该支持,以后年度再次申请该项支持的,按照营收新增部分对应区间的标准享受该支持。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已申领该项补贴,但政策执行期间该领域年营收下降的,再次申领补贴时按照前三年度内该领域营收的最高值为基础计算营收增幅。
2.申报材料
(1)企业提供新兴应用领域营收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并提供产品销售明细、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客户情况说明等。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3)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4)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激光设备企业,企业在新兴应用领域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至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按照企业在上述领域年营收的2%给予奖励;年营收1亿以上至5亿元的部分(含5亿元),按照企业在上述领域年营收的1.5%给予奖励;年营收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企业在上述领域年营收的1%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照新增部分对应区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亿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进行激光领域的研发生产。
(2)企业上年度新增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经东湖高新区统计中心认定)且实际使用(设备所在投资项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库)。
(3)新增设备投入金额按照统计中心数据和审计结果二者取其低。
(4)申请企业不得同时享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32号)中“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补贴。
2.申报材料
(1)企业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并提供采购明细、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审核口径为上年度实际付款,即发票不含进项税金额。
(2)东湖高新区统计中心认可的统计数据。
(3)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出具不得重复申报区内同类支持政策的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5)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企业,年累计新增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新增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规模提升
1.申报条件
(1)政策期限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5亿元、10亿元和5亿元,其中营收是指企业在东湖高新区产生的应税收入。
(2)在东湖高新区内营收统计并表的母公司已申请该项支持政策的,旗下并表的子公司不得重复享受该奖励。
(3)申请企业不得同时享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32号)中“支持企业提质扩量”奖励。
2.申报资料
(1)上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2)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3)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政策期限内,对于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亿元、25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激光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场地扶持
1.申报条件
(1)激光产业集群核心区指东湖科学城规划范围内(参照《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中划定的光谷国际绿色激光产业基地范围)、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域。
(2)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
(3)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或新租用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不得出(转)租及改变用途。
(4)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产生的交易,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已申领该项补贴,但政策执行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总面积出现下降的,再次申领补贴时按照前三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总面积的最高值为基础计算净增面积。
(5)区外迁入东湖高新区的企业,需在新购置或新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自然年度内,将工商、税收、统计关系转入东湖高新区。
2.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两年购置或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3)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1)经认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政策期限内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经认定,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按照净增面积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超过5%(含5%)。
(2)研发投入指在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
(3)研发费用补贴范围具体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测试化验加工费。
2.申报材料
(1)上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2)经第三方审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报告中需列明研发人员工资、测试化验加工费,并提供企业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工资明细、支付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和纳税凭证等资料,测试化验加工平台签订的服务费用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4)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对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六)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1.申报条件
(1)政策期限内,区内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单笔融资金额(按实际到账口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不含并购和可转债融资)。
(2)企业所获融资的60%以上用于本地投资。本地投资具体指在审核期内,由货币资金支付形成的资产或费用,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支付形成的其他资产等,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缴纳凭证、税费和其他日常运营费用等,发生在东湖高新区的投资。
(3)企业未申请东湖高新区内其他融资奖励政策。
(4)本条款所称“融资”指“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5)本条款所称“创投机构”指“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 部门令第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申报材料
(1)企业获得的融资款在东湖高新区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资金使用明细账、实际办公场地证明以及人员、营收、纳税证明等材料。
(2)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未申请东湖高新区内其他融资奖励政策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对上年度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单笔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获得融资当年将所获融资的60%以上用于本地投资的区内激光企业,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按照单笔融资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补贴,融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照实际到账金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1.申报条件
(1)上年度新招聘的激光产业相关专业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均在半年以上。
(2)政策期限内,新招聘的激光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只能申请一次安家补助。
(3)激光相关专业包括一级学科为物理、化学、光学、机械、材料、生物、自动化等专业(以最高学历为准)。
2.申报材料
(1)企业提供新招聘人才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薪酬支付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和纳税凭证等资料,企业员工提供不重复申请的承诺书。
(2)用人单位(即申报企业)应承诺获批的奖励资金可由人才自主支配,并以用人单位(即申报企业)内部文件的形式明确拨付计划(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4)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政策
对不同层次的激光产业人才给予补助。支持高层次激光产业人才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新招聘的激光产业相关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审核程序
由企服局会同相关园区组织申报、受理、审核,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补助项目,编制资金支持计划并会同财政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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