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区申报2023年度创投风投机构奖励
各有关单位:
区金融办现启动洪山区2023年度创投风投机构奖励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满足《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相关条件的企业。
2、在洪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参考《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项目申报操作指引(附件1)
2、洪山区政策补助及奖励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事项
1、将加盖公章后的《洪山区政策补助及奖励申请表》与项目申报操作指引要求附件材料按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与纸质版原件材料一并报送区金融办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下午5:30
附件:
1、参考《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项目申报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31215/1-2312151J912591.doc
2、洪山区政策补助及奖励申请表
《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我区支持创投风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制定本奖励申报指引。
一、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一条。
(二)申报时间
1.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的申报常年受理。
2.按其完成新设立或新迁入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向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不可追溯。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若干措施》及附则相关要求。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1)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2)股权投资基金: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
打印(盖章) |
|
9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市场主体以区金融办下发通知之日起,进行奖励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后报送到区金融办。
2.受理:区金融办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则通知申请机构取回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则告知申请机构补齐材料。
3.审查: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复核、集体决议等审查流程。
4.奖励下达:按流程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二、为创投风投机构发展提供办公场地支持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1.《若干措施》第二条。
(二)申报时间
1.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申报常年受理。
2.按其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向区金融办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不可追溯。
(三)申报主体
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只可申报一次该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租赁办公场地的3年内每年进行一次申报。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若干措施》及附则相关要求。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
打印(盖章) |
|
8 |
股权投资基金: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经房屋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地产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三、投资区内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支持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三条。
(二)申报时间
1.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的申报常年受理。
2.按其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一年后申报。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若干措施》及附则相关要求;申报时被投资企业需完成股权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不可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六条奖励。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股权投资基金: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
打印(盖章) |
|
9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项目投资证明: 1)投资项目明细表 2)投资协议 3)打款回单 4)被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被投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高新技术证书 |
交复印件(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
|
12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四、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支持区域内中小科技企业成长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四条。
(二)申报时间
1.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的申报常年受理。
2.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奖励按其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两年后申报;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补贴按其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两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后申报。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若干措施》及附则相关要求。申报时被投资企业需完成股权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不可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六条奖励。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股权投资基金: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
打印(盖章) |
|
9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项目投资证明: 1)投资项目明细表 2)投资协议 3)打款回单 4)被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项目投资实际损失证明: 1)投资项目明细表 2)投资协议 3)打款回单 4)被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 5)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协议或被投资企业清算报告等证明材料 |
|
|
12 |
被投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高新技术证书、公司社保人员名单(花名册) |
交复印件(盖被投资企业公章)证明 |
|
13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五、支持设立二级市场基金和并购基金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五条。
(二)申报时间
1.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的申报常年受理。
2.按其S基金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一年后申报。不可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六条奖励。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S基金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申报。申报时被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需完成股权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若干措施》及附则相关要求。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S基金: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
打印(盖章) |
|
9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项目投资证明: 1)投资项目明细表 2)投资协议 3)打款回单 4)被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六、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在洪山区退出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六条。
(二)申报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的申报常年受理。不可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奖励。
(三)申报主体
股权投资基金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申报。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若干措施》及附则相关要求。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股权投资基金: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
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9 |
申报主体及股权投资基金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核算项目退出收益的会计入账凭证、银行回单及附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七、打造区域股权投资聚集发展基地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七条。
(二)申报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的申报常年受理。入驻基地的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不得申请《若干措施》第二条奖励。
(三)申报主体
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由基地运营主体发起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 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 印件(盖章) |
|
8 |
如自有房产,须提供产权证明、及用作基地的房屋结构图; 如租赁房产,须提供房屋使用证明或承租合同,以及用作基地的房屋结构图 |
验原件交复 印件(盖章) |
|
9 |
1)入驻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洪山区工商注册、纳税纳统的证明 2)入驻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3)入驻股权投资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报告)、缴款凭证。 4)示范基地对入驻股权投资机构的免费使用的证明或协议、入驻机构使用面积及附图等。 5)入驻机构对示范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转租的承诺书 |
验原件交复 印件(盖章)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八、支持创投风投品牌建设、创投活动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八条。
(二)申报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方的申报常年受理。
(三)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方发起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活动审批报备证明和方案(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 |
印件(盖章) |
|
8 |
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活动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媒体宣传证明、活动签约成果等 |
印件(盖章) |
|
10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九、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从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之后受理上一年奖励申请。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 |
印件(盖章) |
|
8 |
高管人才的劳动合同、高管任命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高管人才的简历、专业证书和获奖证明 |
印件(盖章) |
|
10 |
高管人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个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十、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之后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三)申报主体
由金融从业人员所在创投风投机构或单位发起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或金融业务资格证明 |
印件(盖章) |
|
8 |
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从业人员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个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十一、加强创投人才招商贡献激励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之后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或管理团队,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7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 |
打印(盖章) |
|
8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引入标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1)标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纳税纳统在洪山区 2)通过资源重组、并购、分拆等方式引入投资标的相关协议、证明以及缴款回单等 3)标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4)标的企业符合“965”产业方向的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创投机构核心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创投大使”聘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十二、加强创投人才人文关怀与生活保障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若干措施》第十七条。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之后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目录 |
填报打印(盖章) |
一式两份,盖申报主体公章。 |
2 |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
填报打印(盖章) |
|
3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完整版,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主体承诺书 |
打印(盖章) |
|
6 |
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
打印(盖章) |
|
8 |
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高管任命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专业证书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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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个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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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证明: 1)投资项目明细表 2)投资协议 3)打款回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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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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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附件:1、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承诺书(不含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3、承诺书(办公场地支持补贴)
4、投资项目明细表(针对“965”产业)
5、投资项目明细表(针对投早、投小)
6、武汉市推进“965”产业迭代发展
武汉市洪山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 日
附件1
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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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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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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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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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迁入时间 |
年 月 |
管理资金规模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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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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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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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阶段 |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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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投资额 |
万元 |
2022年度纳税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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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联系方式 |
投资业务负责人 |
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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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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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本次申请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万元) |
往期获得兑现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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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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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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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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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省、市、区奖补情况(注:如没有相关奖补,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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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主体 |
资助时间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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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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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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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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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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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现申请《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奖励项目,且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所填报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退还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 诺 书
(不含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洪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就上述政策措施,未重复享受洪山区其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政策、未享受协议约定的同类奖励。
本企业承诺如实申报,保证全部申请资料和所填报的相关数据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过程不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获得本政策奖励的涉税支出自行承担。
本企业承诺自获得武汉市洪山区相关政策支持项目补贴之日起十年内,本企业纳税登记、工商注册、统计核算等不迁出武汉市洪山区。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企业无条件退回已支持资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办公场地支持补贴)
洪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自申请资助项目获批之日起,10年不迁离洪山区;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背承诺的,根据《若干措施》规定退回相关奖励、补贴、补助及法定利息,并接受《若干措施》关于奖励、补贴、补助的限制申报年限要求。
承诺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附件4
投资项目明细表(针对“965”产业)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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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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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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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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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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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规模/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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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投项目名称 |
项 目 成立时间 |
项 目 所处行业 |
投资货币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投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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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
【具体说明属于“965”产业中哪一类】 |
【具体币种】 |
【已实际出资金额,若为分期投资,请分开对应填报投资额】 |
【实际出资时间,若为分期投资,请分开对应填报投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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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投资项目明细表(针对投早、投小)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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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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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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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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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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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规模/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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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投项 目名称 |
项 目 成立时间 |
项 目 所处行业 |
投资货币 |
投资 金额 (万元) |
投资时间 |
接受投资前公司职工人数 |
接受投资前公司资产总额 (万元) |
接受投资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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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
【具体说明属于“965”产业中哪一类】 |
【具体币种】 |
【已实际出资金额,若为分期投资,请分开对应填报投资额】 |
【实际出资时间,若为分期投资,请分开对应填报投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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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武汉市推进“965”产业迭代发展
推进“965”产业迭代发展以院士专家引领高端产业发展,以头部企业带动支柱产业发展,以产业地图引导区域特色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万亿级、五千亿级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世界竞争力、区域带动力、未来支撑力。
一、九大支柱产业集群
1.“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聚焦光电子、硅光及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芯片、5G通信与人机交互、虚拟现实、智能终端、信息网络等,打造“光芯屏端网”万亿产业集群。
2.汽车制造和服务。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动传统汽车转型提升,大力发展汽车研发设计和汽车后市场,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产业化,积极创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国家车联网先导区。
3.大健康和生物技术。聚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微生物、健康服务等,建设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现代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流通体系,打造国家健康服务中心。
4.高端装备和先进基础材料。聚焦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桥梁工程和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激光装备等,打造全球高端装备产业制造中心。聚焦先进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推动武钢转型发展,建设炼化一体化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材料产业基地。
5.智能建造。聚焦工程设计、建筑设计、桥梁设计、高铁设计等,促进数字设计与建造体系精益化、高效化、流程化、智能化。
6.商贸物流。聚焦传统商圈升级、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打造新零售之城。聚焦电商物流、冷链物流、保税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建设全球供应链管理重要节点和全国物流综合枢纽城市。
7.绿色环保。聚焦安全应急、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打造国内具有特色的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聚焦绿色健康食品、时尚纺织等,提升现代消费品供给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8.文化旅游。聚焦创意设计、传媒出版、文化遗产、文化商贸、博览27会展等,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五色旅游”精品,建设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9.现代金融。聚焦银行保险、财富管理、消费金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金融科技、金融大数据、金融后台、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二、六大新兴产业领域
1.网络安全。聚焦网络安全硬件、软件和服务,开展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构建网络安全培训体系,布局区块链产业,打造网络安全创新引领区、产业集聚区。
2.航空航天。聚焦运载火箭、卫星、发射的产品、服务和应用,飞行器研发设计、生产、维修,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大力发展,大幅提升市场化、商业化航天发射能级,打造全国商业航天产业高地。
3.空天信息。聚焦高精度北斗芯片、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空间信息、天基物联网等,丰富定时、定位和遥感观测的综合应用服务,构建覆盖“空、天、地、海”的产业链,打造成为我国空天信息产业的创新发展新高地。
4.人工智能。聚焦智能芯片计算与系统、人工智能云服务、智能机器翻译、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智能家居等,高标准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产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5.数字创意。聚焦动漫、游戏、电竞、直播等,建设中部文化创意之都、全国泛娱数字文化高地。
6.氢能。聚焦氢能源、燃料电池等,构建氢能研发、制备、储运、试验测试、应用等完整产业链条,加快国家氢能示范基地建设。
三、五大未来产业方向
1.电磁能。聚焦电磁装备制造、高端舰船制造、高速轨道交通等,打造世界一流的电磁能产业。
2.量子科技。聚焦量子导航、量子通信基础应用网络、量子通信装备研制、量子计算等,打造国内量子技术及产业发展新高地。
3.超级计算。聚焦高性能计算、云计算等,积极布局超算产业链,提升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数据交易、信息管理分析能力,建设以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为关键支撑的数字生态,打造“科技算盘”,建设“算力城市”。
4.脑科学和类脑科学。聚焦脑重大疾病诊治、类脑计算与脑机智能等,积极开展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推动脑科学与人工智能有效结合,成为“中国脑计划”的领军者。
5.深地深海深空。聚焦地球深部勘探开发、深海装备和传感网络开发、28深空对地探测等,形成“三深”运载探测装备系列化和配套能力,增强作业支持能力和资源开发能力,带动“三深”技术与装备的自主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