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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硚政办〔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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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深入 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推进武汉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把科技创新“关 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 “最大增量”, 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批或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 (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 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确定一批符合 “ 三大产业”方向的重点研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二、加快培育创新企业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原有奖励的基 础上再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 20%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辅导本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每认定成功一家奖励 5000 元。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 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
三、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落地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我区转化,重点支持院 士专家团队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目及引进海外项目进行成果 转化、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辖区内应用场景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科技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各产业平台促成企业实现科 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视该项目产业化的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
对新通过市级(含)以上备案(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 平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四、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创 业创新示范基地、新两园等创新载体,分档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
每年对区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择优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50 万元奖励。
创新载体每新培育或引入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创新载体新引入符合我区 “ 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按新增办公面积给予运营主体租金补贴。
五、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最高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区级奖励。对新入驻我区的规模以上 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 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对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前十名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
政府每年公开发布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清单,重点支持数字经 济头部企业开展示范应用项目。鼓励辖区企业协同发展数字化融 合,合作建成数字经济融合示范项目的,最高给予应用方不超过200 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企业、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 级、4 级、3 级)企业最高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
对赋能区内企业数达一定规模以上并经认定的云服务商,按上年度云服务收入给予适当补贴。
六、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对接市 “410”工程,聚焦 “ 三大产业”体系,发挥科技创 新对于产业的稳链、强链、补链和延链的技术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整合集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创新联盟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 创新。 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充分挖掘我区科技创新潜力,通 过一批颠覆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引领布局若干未来产业。鼓 励支持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最高给予链主企业 1000 万元奖励。
七、鼓励科技人员在本区创业
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高 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可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 得合法报酬,对持有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 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免费过渡办公场地,对顶尖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人才需求提供不设上限的定制化支持。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升级人才安居政策,放宽人才公寓申请年限,优化人才公寓 服务环境、功能布局,加大人才公寓优惠力度,对新引进符合条 件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3 年、 2 年、1 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不高于市场标准 60%计收租 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
九、强化科创金融支撑
符合我区 “ 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取得保证保险 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给予投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当年实际投资我区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培 育达标的项目每项最高给予 30 万元资助。对上年获得国内外发 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其获得该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的 50%的资助。对代理本区内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 30 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服务能力提升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符合本政策规 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