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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发布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22〕34号),现面向东湖高新区内,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行业的企业开展2023年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
根据《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行业的企业,以及工商、税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其中《若干政策》第三条和第十条涉及的企业不要求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同时在东湖高新区。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解读及申报要求
政策支持期间,企业需在东湖高新区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所有申报本政策的企业需承诺在东湖高新区经营时间不低于5年,且不得发生抽资、减资、数据转移以及其他实质性迁出行为。除本政策各条款单独要求的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本政策的企业均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第一条 吸引商贸业头部企业落户东湖高新区
(一)支持国际国内大型商贸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区域性总部。
对新落户的区域性总部企业,年社零额规模首次达到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区域性总部企业。
2. 申报材料:参照区域性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提供证明材料,社零额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3. 说明: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该条款与《若干政策》第三条销售额(营业额)贡献奖励不同时享受。
(二)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落户。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落户东湖高新区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当年或次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连续三年按照每年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100%、70%、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 支持对象: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2. 申报材料: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相关凭证,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3. 说明: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该条款与《若干政策》第三条销售额(营业额)贡献奖励不同时享受。
(三)鼓励重点商贸企业自持房产。
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2000平方米,按照实付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申报材料:房产证、购房发票、支付凭证等。
第二条 支持商贸业重点行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创新业务模式。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零售额不低于 5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每新增一个城市展厅、体验中心且承诺经营年限不低于3年,按年度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且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每新增一个交付中心且承诺经营年限不低于5年、税收和销售数据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按年度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2. 申报材料:城市展厅、体验中心、交付中心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其中,城市展厅、体验中心、交付中心的统计、税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
(二)支持商业运营主体招引商贸企业。
2022年1月1日以来,商业运营主体每引进一家商贸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当年或次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商业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对象:东湖高新区商业运营主体。
2. 申报材料:商业运营主体提供企业名单、商务合同,社零额规模由统计部门提供依据。
第三条 支持商贸企业扩大规模
(一)对2022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社零额同年增幅目标,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个体工商户(或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迁入东湖高新区,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第一个自然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申报材料: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或迁入东湖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证明,其他条款企业免申即享。
3. 说明:同一年度,“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社零额同年增幅目标,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与本条第(二)(三)(四)部分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
(二)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额规模在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至 30亿元(含)、30亿元至60亿元(含)、60亿元至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和 40万元;若增速超过当年全区社零额目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2. 申报材料:由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依据,企业免申即享。
(三)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零售额规模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至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 40万元;若增速超过当年全区社零额目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2. 申报材料:由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依据,企业免申即享。
(四)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营业额规模在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 25万元;若增速超过当年全区社零额目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
2. 申报材料:由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依据,企业免申即享。
第四条 支持发展基本生活配套商业
(一)鼓励大中型超市落户东湖高新区。
对 2022 年 1 月 1日以来在东湖高新区新开业的大中型超市,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第一个自然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按照当年租金的 4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连续补贴2年。
1. 申报对象:限额以上大中型超市企业。
2. 申报材料: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二)鼓励商贸企业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门店在东湖高新区商业配套不足的社区、园区,按照5万元/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东湖高新区内新增24小时营业的连锁门店,按照2万元/店的标准给予额外一次性运营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对新增直营门店的税收和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对新增加盟门店的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申报材料:新增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购)房合同、开业证明(银行流水)、24 小时营业证明资料(收入流水等)、合并核算报表等。
3. 说明:同一年度,“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门店在东湖高新区商业配套不足的社区、园区,按照 5 万元/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若干政策》第六条关于连锁品牌企业新开门店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第五条 支持发展新零售、新消费等特色商业
(一)支持商贸企业智能化提升。
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费场景的,对当年智能设备投入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申报材料:企业销售终端(指线下实体店)智能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投入使用证明。
3. 智能设备认定标准:无人支付设备、人机交互设备、服务机器人、无人售(提)货柜等替代人工的设备。
(二)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且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对其线上渠道推广的服务费用按照 2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
2. 申报材料:线上渠道推广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第六条 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一)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省市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1. 支持对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依据省市商务部门有关文件给予支持,企业免申即享。
(二)对当年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湖北老字号”“武汉老字号”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申报材料:“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武汉老字号”“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材料、获奖证书等)。其中“米其林餐厅”是指收录在《米其林指南》中的餐厅,“黑珍珠餐厅”是指进入美团点评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最新榜单的餐厅。
(三)对2022年1月1日以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品牌连锁企业新开门店给予补贴。新开单个直营门店面积达到5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加盟门店按照直营门店的 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对新增直营门店的税收和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对新增加盟门店的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新增门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沿街门面、园区门面、前置仓(闪电仓)等类型的实体店铺。
2. 申报材料:新增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购)房合同、开业证明(银行流水)、合并核算报表等。
第七条 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对 2022年1月1日以来,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品牌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开设华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汉首店、东湖高新区首店、武汉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品牌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支持对象:零售、餐饮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品牌企业。
2. 申报材料: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证明,招商合同、发票、租金支付凭证。
第八条 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
(一)支持商业综合体改造升级。
开业运营满5年,营业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限额以上商业综合体,其改造升级投入超过1000万元,按照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业综合体。
2. 申报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改造方案、装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二)支持商贸企业集中收银。
传统市场和商贸企业在 2022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实现集中收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第一个自然年度销售额达到 2 亿元,按集中收银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申报材料:集中收银改造方案、施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三)支持商贸业规模化、集聚化、街区式发展。
在东湖高新区内,商业运营主体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招引国内外新零售、新消费门店和网红门店聚集发展,统一运营,并获得“省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省市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1. 支持对象:通过新建、改造,获得“省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等荣誉的商业运营主体。
2. 申报材料:获得荣誉认定的文件、建设(改造)方案、施工合同、支付凭证、完工证明等。
第九条 大力提振消费市场
(一)积极谋划全区消费促进活动。
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促销活动经费,由自贸改革创新局统筹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1.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 支持形式:具体方案由自贸改革创新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3. 申报要求: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 3 次以上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支持。
(二)支持商贸企业自主开展促销活动。
对营业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给予补贴,按照每场促消费活动宣传推广费用、场租费用、搭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场,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对象: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
2. 申报材料:促销活动方案、宣传费用和执行费用支出明细、活动总结(开展情况、活动成效、媒体宣传等)。
第十条 鼓励商贸企业创优争先
(一)强化商贸企业示范带动效应。
开展东湖高新区“商务经济突出贡献单位”“新消费示范企业”“新零售示范场景”“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网红打卡地”等评选,并加强宣传。
1. 支持对象:全区从事商贸行业的市场主体。
2. 申报流程:由自贸改革创新局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后实施。
(二)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投入给予补贴。
按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库)等行业进行划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工作突出,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文明创建通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商业综合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大中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库)最高不超过2万元。1. 支持对象:全区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库)。2. 申报流程:由自贸改革创新局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后实施。
三、名词解释
1.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
2. 社零额:社零额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简称,指批发、零售企业的含税零售额和住宿、餐饮企业的含税餐费收入和含税商品销售收入。
3. 大中型超市:营业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转租部分),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及一站式购物的零售业态。
4. 区域性总部企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1〕16 号),区域性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 3家以上(含 3 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 3 家以上(含 3 家)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 30%以上(含 30%)。
(3)企业上年度对东湖高新区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 万元。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东湖高新区财政贡献不低于 1000 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5. 商业运营主体: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运营管理东湖高新区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园区、写字楼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招商中介机构。
6. 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强》、《亚洲品牌 500 强》、《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世界奢侈品协会和中国贸促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 100 强》;福布斯发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 TOP50》和《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 500 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中国烹饪协会公布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名单》。
7. 华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汉首店、东湖高新区首店:符合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标准的企业在华中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设立的第一家实体零售或餐饮门店。
8. 武汉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品牌企业营业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该品牌在武汉市开设的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可认定为旗舰店;品牌企业将消费概念与品牌相结合,充分体现品牌文化主张,与该品牌企业门店相较,在风格、形象、产品、服务等方面有显著差异化特色的零售或餐饮门店。
9. 智能设备:指终端消费场所内无人支付设备、人机交互设备、服务机器人、无人售(提)货柜等替代人工的设备。
10. 城市展厅、体验中心:汽车销售企业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具备展示、静态体验功能的门店。
11. 交付中心:汽车销售企业开设的集展示、销售、交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中心。
12. 线上渠道:指企业为扩大宣传及销售,所使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大众点评、阿里巴巴、支付宝、淘宝、京东、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汽车之家等平台。
13. 商业配套不足的社区、园区:原则上以东湖高新区三环以外的范围为准。
14. 基本生活配套商业:指便利店、生活用品、文化用品店、母婴用品店、餐饮店、生鲜店、水果店、药店、书店等生活配套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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