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4年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车、光、康、新能源、智能物联、新材料、预制菜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有发展前景的微型工业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微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 2022年1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且生产车间在江夏区内,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上年度增值税应税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
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 20 万元(含)以上;
5、上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支持(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
4、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两年度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利润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6、企业承诺函;
7、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运行监测的中小工业企业、“小进规”培育企业,车、光、康、新能源、智能物联、新材料、预制菜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 2022年1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且生产车间在江夏区内,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3、上年度增值税应税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
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 80 万元(含)以上;
5、上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支持(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
4、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收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6、企业承诺函;
7、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
1、公开组织申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4年4月30日至5月 30日在武汉市江夏区“亲清江夏”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一份报区科经局257 办公室,未在网上平台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区科经局在平台上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
(四)审核和实地考察:区科经局建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进行实地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 30%)。
(五)网上公示:对入围的项目经区科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附件: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