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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4年度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24-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机构:
为打造良好股权投融资生态,促进东湖高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组织区内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机构集中申报科技金融政策相关奖励。请相关机构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2〕6号)及相关实施细则。
2、奖励类别:落户奖励、募资奖励、用房补贴、经营发展奖励、股权投资奖励、投早投小奖励、并购重组奖励、投资招商奖励、基金收益奖励、持股平台奖励、S基金奖励、人才奖励、证书奖励、备案补贴、活动奖励等。
3、奖励时间:所申报奖励事项需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二、支持范围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须是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且认真履行高新区经济统计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涉及财政资金使用不诚信行为。
2、具体要求:符合本次补贴申报政策的支持范围,每个具体奖励补贴事项均有具体的支持对象和范围,详见附件要求。
三、申报方式
1、材料形式:企业根据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盖公司章及骑缝章,送交到东湖高新区金融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hgxqjrb@163.com。
2、申报期限:企业需在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5日期间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股权投资机构政策兑现申请材料

 

奖励类别

政策标准

证明材料清单

落户奖励

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风投创投机构(实缴资本达1亿元),按照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三年内按照50%、30%、20%比例予以兑现,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备注:

在计算实缴资本时,对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予以剔除,对中央、省市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不予剔除。

机构营业执照

机构资质证明

申报当年出具的验资报告

最近一年的纳税凭证

⑤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募资奖励

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实缴规模达2亿元,给予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50万元募资奖励;

实缴规模达5亿元,奖励150万元;

实缴规模达1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

实缴规模达30亿元,给予1500万元奖励。

备注:

①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②基金的托管银行需选择在高新区纳税、纳统的银行开设账户,相关银行名单由高新区金融局提供。

③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对区财政或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予以剔除,对中央、省市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不予剔除。

④同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的多只基金规模可累计计算,但基金对基金之间的出资需要剔除重复部分。

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的营业执照

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凭证

基金合伙协议

银行托管协议及到款凭证

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最近一年的纳税凭证

⑦要求的其他材料

用房补贴

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

在高新区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本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

①房租补贴3年期限以机构工商注册/迁入时间为起始。

②办公用房地址必须在高新区。

①机构营业执照

②机构资质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土地使用权证

⑤购房合同/房租租赁合同

⑥银行付款凭证

⑦交易发票

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营发展奖励

对于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①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②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凭证

③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④企业年度完税凭证

⑤要求的其他材料

股权投资奖励

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或基金。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高新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非上市企业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

①投资企业的基金需要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②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均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优先奖励给基金管理企业。

③基金在高新区、管理企业不在高新区的,奖励给基金;

④基金管理企业在高新区、基金不在高新区的,奖励给管理企业。

⑤基金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企业或用管理的基金(含外地基金)投资企业的,均予以奖励。

⑥所有投资行为以完成工商变更和收到交易款项为准。

①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的营业执照

②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凭证

③投资协议

④投资支付凭证

⑤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⑥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凭证

⑦被投企业被投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的审计报告

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早投小奖励

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

①投资企业的基金需要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②基金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企业或用管理的基金(含外地基金)投资企业的,均予以奖励。

③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定义为:成立不超过5年,经审计的(销售)收入和资产总规模均不超过3000万元。

④所有投资行为以完成工商变更和收到交易款项为准。

①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的营业执照

②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凭证

③投资协议

④投资支付凭证

⑤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⑥被投资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⑦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凭证

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并购重组奖励

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帮助高新区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风投创投机构所投资企业被高新区企业并购的,以并购交易中机构转让股权兑价的1%,对机构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

①并购是指机构向高新区企业转让所投项目股权,使所投项目被高新区企业实现50%以上绝对控股。

②并购交易额为机构转让项目股权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③所有投资行为以完成工商变更和收到交易款项为准。

①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②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凭证

③机构收款凭证

④收购方及被收购方企业营业执照

⑤并购相关投资协议

⑥被并购企业工商变更材料

⑦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资招商奖励

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将投资的外地企业引入高新区,按照对企业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

①基金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企业或用管理的基金(含外地基金)投资企业的,均予以奖励。

②投资企业的基金需要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③投资招商指将被投企业的工商和税务迁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办公。

④所有投资行为以完成工商变更和收到交易款项为准。

①基金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②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凭证

③投资协议

④投资支付凭证

⑤被投资企业迁入高新区前后的营业执照

⑥被投资企业纳税证明

⑦要求的其他材料

基金收益奖励

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对私募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及从项目退出时产生的成本,按照私募基金总收益的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私募基金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备注:

私募基金总收益为从被投企业退出(或转让股权、减持股票等)获得的收入减去成本。

①私募基金的营业执照

②基金在中基协备案的凭证

③基金年度完税凭证

④基金年度审计报告

⑤要求的其他材料

持股平台奖励

对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按员工持股平台总收益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员工持股平台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备注:

持股平台收益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含非交易式过户)或转让股权的收入减去成本。

①员工持股平台营业执照

②企业出具的员工持股平台认定文件或奖励申请报告

③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④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名单、身份证、和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

⑤持股平台持股凭证、减持凭证、完税凭证

⑥员工持股平台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⑦要求的其他材料

S基金奖励

注册在高新区,且实缴资本达5亿元的S基金。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对S基金承接高新区基金份额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只S基金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

①S基金需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②S基金需要在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明确主要业务为承接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且实际承接业务金额占总业务金额比例超过50%。

③被转让份额的基金需要注册在高新区,且基金已投资高新区项目数(或金额)占总投资项目数(或金额)超过40%。

①S基金的营业执照

②S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③被转让份额基金的营业执照

④S基金、被转让份额基金在中基协备案的凭证

⑤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合同

⑥付款凭证

⑦S基金、被转让份额基金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才奖励

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号)执行标准,对风投创投机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予以奖励。对不满足高端人才标准但年工资薪金达50万元的风投创投人才,按照年工资薪金收入的6%予以奖励。

备注:

①人才需要在高新区纳税。

②高端人才奖励与创投人才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③对风投创投机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登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①机构营业执照

②机构资质证明

③个人履历

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劳动合同及任职文件

⑥公司出具的年度薪资明细(盖财务章)

⑦个人年度社保缴纳明细

⑧个人年度完税凭证

⑨工资银行流水凭证

⑩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书奖励

支持风投创投机构从业人员考取CPA/CFA证书,对新取得证书且在高新区风投创投机构工作满一年的从业者予以1万元一次性奖励。

①机构营业执照

②机构资质证明

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凭证

⑤劳动合同

⑥资格证书(认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看)

⑦最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

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案补贴

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引导风投创投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产生的中介费用予以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①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②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凭证

③登记备案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④合同费用支付凭证(打款单、发票)

⑤要求的其他材料

活动奖励

举办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创投活动的组织单位。按活动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每次最高5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①组织单位的营业执照

②管委会认定活动的相关批复文件

③活动费用相关凭证

④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请各企业逐项按照政策原文及说明仔细核对企业业务具体情况,申报奖励的类别提供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封面及材料模板见附件3,企业需按要求签署承诺函,且收款账号开户行须为存贷款统计关系和税收关系均落户在东湖高新区的区内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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