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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4-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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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夏区支持构建转化激励链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江夏区2024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江夏区的高校院所。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单位申报;
2、成果承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江夏区,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3、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奖励提供的技术合同可以是长期合同,合同延续期限大于或等于2023年,补贴金额按照截止2023年付款凭证总金额计算。
三、奖补标准
对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其中,给予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对技术转移做出贡献的人员2%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2、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4、成果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
5、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8、承诺函;
9、其他证明文件。
五、申报程序
1、集中申报方式和时间。申报对象自行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另提供两份胶装纸质资料,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区经科局(区政府机关办公楼253室),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项目审核。区经科局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核实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3、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区经科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4、审批。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经科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经科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或列入经科信用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4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模板.doc
2.承诺函.doc
江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