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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下达江夏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江夏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夏科经〔20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下达江夏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支持对象
列入2024年实地检查且通过2023年度认定的江夏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且未享受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的企业。企业纳税关系在江夏区且正常经营。
2、支持标准
对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每家拨付区级奖励资金5万元;对2023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每家一次性拨付区级奖励资金10万元。
3、项目征集程序
(1)组织征集。符合江夏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的企业(见附件),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5日前提供账号相关信息到区经科局。
(2)网上登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公开,企业还需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index)栏进行网上登入。
(3)组织审核。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
(4)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经区经科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5)审批。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经科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兑现方式
根据《市科创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的公示》及《市科创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金的通知》(武科〔2024〕8号)文件精神,为方便企业享受政策,本次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拟奖励企业参考名单见附件。
5、其他情况
兑现政策时已迁出我区或自愿放弃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
二、注意事项
(1)如企业已在附件名单内,请核实相关信息,如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为准,并提交纸质版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如企业未在附件名单内,但符合支持范围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且未享受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的,请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江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政府办公大楼247室)。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
(2)符合条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主动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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