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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 于规范使用2023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 函(2022〕18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 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951号)文件精神, 为精准实施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充分发 挥项目资金效益,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
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569 万元,主要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1、项目任务:开展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改造治理面积达到3790亩以上。
2、支持原则:原则上按照养殖池塘集中连片面积由大到 小的顺序依次推进改造治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绿色养殖发展态势。
3、支持内容:支持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一是池塘清淤、护坡、进排水分离、视频监控等;二是配备生 态水渠、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生态池、水质净化 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
4、建设要求: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要求集中连片池塘 面积不低于500亩。项目建成后,水产养殖排放水符合《淡水 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5、补助办法:先建后补,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三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新洲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 “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用地必须坚持科 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 用地情况。
3、项目单位主体明确且正常运营,信用良好,财务管理 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 开,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具体实施 方案和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A4 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7月30日前送达到区农 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到电子邮箱: 40794335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组织相关职 能科室和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 建设单位并公示。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后, 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 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  算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 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 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9号)要求,加 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建设和发放情况进 行及时公示,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5、绩效考核管理。依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中央渔业发 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 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相关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具体负
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监察室等职能 科室各司其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相关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 洁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项 目资金使用和监管。
2、突出项目建设实效。项目建设单位是完成项目建设任  务的主体,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进 度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项目典型案例、治理模式、 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工作总结,从而为全区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 理积累经验、作出样板、提供示范,增强项目辐射带动效果。
3、规范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资金, 建立项目台帐,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 子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如确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变更项 目建设内容,要按规定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4、加强宣传引导。要突出政策导向,提高项目建设知晓 度,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政策为引擎,发挥项目 联农带农效果,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新洲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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