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开展2024年新型显示政策奖励补贴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东湖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湖高新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2〕3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新型显示政策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及统计关系等均在东湖高新区,主营业务为新型显示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及提供新型显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且在东湖高新区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奖补事项:企业落户发展、投资扩产、供应链协同、关键材料和设备验证、核心技术攻关、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房租补贴、赛事活动补贴等9项。
补贴范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准备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并登陆光谷企业创新积分系统上传资料。
2、申报时间:2024年月11月18日至12月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30日—12月3日)。在规定时间前未在系统提交申报或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工作流程: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评议审查、核查、查重、公示等环节。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符合各类别奖励补贴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取消三年奖励补贴申请资格。
3、政策补贴时间内,企业已申请获得高新区其他同类奖励补贴的事项,不再重复支持,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
附件1—新型显示政策申报指南(2024年)
附件2—申报书及申报表模版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及统计关系等均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营业务为新型显示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研发、制造及应用及提供新型显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时间
1、补贴内容发生时限:
2023年1月1 日-2023年12月31 日
2、申报系统: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平台
3、系统开放时限:2024年11月30日-12月3日
智造园027-63494982
三、共性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承诺书、申请汇总表、企业基本信息表等);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2023年完税证明;
5、企业所获荣誉、新闻报道等附件。
第一条 支持终端应用企业落户发展
政策内容
对显示终端应用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新增固定资产 投资超过10亿元的,按照新增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 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申报条件
1.项目在支持周期内完工并实现销售,项目填补东湖高新区产业链空白。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取低值。
3.对涉及多项新型显示业务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项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
申报材料
1.项目情况说明,包括:(1)项目概况;(2)填补区内 产业链、供应链空白的情况及区内同业企业情况;(3)技术和产品先进性;(4)细分领域发展趋势;(5)知 识产权情况;(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并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项目实现销售的证明材料及其相关凭证。5.公司内部立项文件。
6.申报明细表(见附件模板)。
第二条 支持产业链企业投资扩产
政策内容
对在东湖高新区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型显示器件制造、封装、测试、材料、设备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申报条件
1.项目在支持周期内完工并实现销售,项目填补东湖高新区产业链空白。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取低值。
3.对涉及多项新型显示业务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项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
申报材料
1.项目情况说明,包括:(1)项目概况;(2)填补区内 产业链、供应链空白的情况及区内同业企业情况;(3)技术和产品先进性;(4)细分领域发展趋势;(5)知 识产权情况;(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并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项目实现销售的证明材料及其相关凭证。5.公司内部立项文件。
6.申报明细表(见附件模板)。
第三条 支持供应链协同发展
政策内容
建立新型显示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和战略储备机制,对新型显示企业开展的协作配套采购和销售活动,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的最高8%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支持方式
对显示终端应用企业,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生产的面板产品,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不含税,以发票时间为准)的8%给予供需双方(销售方1%,采购方7%)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支持周期内对区财政贡献部分,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型显示器件企业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产品,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不含税,以发票时间为准)的7%给予供需双方(销售方2%,采购方5%)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支持周期内对区财政贡献部分,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区内开展新型显示采购或销售活动,采购方或销售方均为区内企业。
2.交易的产品为销售方自主研发并已获得相应知识产权,且直接用于采购方后续研发或生产并实际使用。
采购方不应为成本(费用)中心。3.交易双方为非关联企业。
申报材料
1.采购方或销售方营业执照。
2.交易双方为非关联企业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平台的工商登记系统导出的股权结构、股权穿透图。
3.产品交易申报明细表(见附件模板)。
4.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实际完成额不含税,以发票时间为准)。
5.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交易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PCT、国内发明专利等)。
7.交易产品的货物签收单(包含产品数量、签收日期,无法提供签收单的特殊产品需提供情况说明并接受现场核查)。
8.交易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条 加快关键材料和设备验证
政策内容
对新型显示企业研发生产的关键材料(柔性基板材料PI、超薄玻璃UTG、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电子化学品、光学膜、偏光片、显示芯片、掩模版、靶材等)进入新型显示器件制备工艺中试线和生产线的,每获得验证一项,给予该项材料研发费用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新型显示企业研发生产的设备(离子注入、激光退火、O/S检查、激光剥离、激光修复、蒸发源、喷墨打印等)进入新型显示器件制备工艺中试线和生产线的,每获得验证一项,给予该项设备研发费用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
申报条件
1. 新型显示器件工艺中试线和生产线指武汉华星光电、天马中试线和生产线。
2. 设备于2023年内搬入中试线和生产线开始调试。
3. 材料于2023年内导入中试线和生产线开始验证。
4. 非国外设备、材料供应商在高新区投资设立的公司,技术自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
1、材料和设备验证情况说明、验证方案。
2、材料和设备研发投入明细表(后期实地审核后,需补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所获知识产权。
3、进入武汉华星光电、天马中试线和生产线的证明材料。
4、申报表(见附件模板)。
第五条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政策内容
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所获国拨经费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局)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进行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项目总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联合湖北实验室攻关项目。(责任单位:科创局)
申报条件
1、指2021年及之后(以项目任务书编号为准)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项目。
2、项目2023年有国拨经费到账。根据《东湖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办法》,常年开通申报权限。(可参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区官网-通知公告-东湖高新区关于征集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需求的通知)
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原件电子扫描件;2.项目2023年国拨经费到账凭证等;
3.申报表(见附件模板)。常年受理申报,在企业创新积分系统-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需求征集栏目,填写相关内容及上传资料提交。
第六条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政策内容
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所获贷款,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局)
申报条件
1.指企业获得国家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用于购买生产和研发用设备的银行贷款。
2.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向银行实际支付利息。
3.国家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补贴扣除国家贴息部分后支付利息的50%;已获得省市区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得申报本条款。
申报材料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2.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2023年内的利息支付凭证;
4.银行开具的设备贷款证明及付息证明;
5.贷款用途说明、设备更新改造相关合同及发票等材料;
6.申报表(见附件模板)。
第七条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
对经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新型显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
申报条件
指经过认定或备案的新型显示相关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过市级及以上认定或备案的其他新型显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申报材料
1.经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公示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2.公司关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应用合作情况等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3.服务合同;
4.服务费用到账证明、发票;
5.服务购买方出具的评价证明;6.申报表(见附件模板)。
第九条 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政策内容
对成立3年内的新型显示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第一年房租全额补贴,后两年房租补贴50%,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租金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措施执行期内同一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支持方式
1. 对成立3年内的新型显示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租赁第一年(非自然年)房租(不含税)全额补贴,后两年房租(不含税)补贴50%,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租金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按照实付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贴,如人均面积超过20平方米,则以期末社保在册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依据补贴面积所对应购置价款的10%给予补贴,下一支持周期以期末社保在册增量人数为基准核算,措施执行期内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未满三年(即2019年11月6 日(含)至2022年11月6 日(含),2022年11月6 日为政策印发之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租用自用研发或生产用房,未出(转)租,未改变用途。
2. 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购置自用研发或生产用房,未出(转)租,未改变用途。
3. 企业租用或购置非关联方的房产。
申报材料
1.申报明细表(见附件模板)。
2.企业支持周期内购置或租用房产的合同。
3.合同对应的财务凭证、付款发票及银行回单。
4.租赁或购置双方为非关联企业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平台的工商登记系统导出的股权结构、股权穿透图。
5.2023年12月企业社保在册员工名单。
第十条 支持举办行业交流培训赛事活动
政策内容
对经备案的新型显示高峰论坛、技术培训、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
申报条件
1.2023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开展新型显示高峰论坛、技术培训、创新大赛等活动。活动应面向公众举办、具有广泛社会效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
2.活动举办前,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应报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备案。
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模板);2.活动备案材料;
3.活动方案、活动预算、活动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效果及影响、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4.活动费用明细表;
5.费用支出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