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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会展业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3-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一)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办展(会)企业。办展(会)企业是指在整个展会活动中负责组织策划、招商招展、经费收支的企业。
(二)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机构。机构系在东湖高新区从事会展业务的社会团体(不含党政机关)。
(三)东湖高新区会展企业从业人员、引培的会展人才、专家以及对会展项目引进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区内企业政策条款须在东湖高新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
(三)会展项目须在东湖高新区内或境外举办,境外是指关境外,包含港澳台。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会展项目的主办方、承办方或执行承办方(不含国家行政单位),一个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或机构申报,不接受重复申报,不接受非法人申报。
(五)申报项目涉及发票、合同等材料应正规、合法,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事项
(一)会展项目扶持资金
(二)宣传推广扶持资金
(三)会展企业扶持资金
(四)会展场馆补贴资金
(五)会展人才培训资金
(六)行业引导奖励资金
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事项,均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下午5:30。


附件1:东湖高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附件2: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