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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申报2020年度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政策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5]12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陂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陂政规[2018]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全区孵化器在孵企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2、支持对象
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积极主动创新创业的区内众创孵化机构在孵企业。
3、申报条件
  (1)在武汉黄陂区众创孵化机构内注册一年以上且在众创孵化机构内入驻6个月以上,并在众创孵化机构内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科技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内的初创型小微企业;
  (2)企业有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合理的创业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4、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且为主要创业者(股东、技术骨干)的青年科技创业人员。
(2)优先支持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5、申报材料
(1)《黄陂区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2)附件:1、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3、众创孵化机构入驻协议;4、项目所需其它证明分析。

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黄陂区注册,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以上且在众创孵化机后内入驻6个月以上,纳税地为黄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范围与项目技术领域一致,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将取消申报资格,区级财政科技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六)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1、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期间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单位。
       2、近1年已承担过区级在孵企业初创培育项目的单位。
       3、有弄虚作假、不履行项目内容等不良记录的单位。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单位。
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幅面,标注页码,按照附件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含电子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