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硚口区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类孵化载体科学构建、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硚口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和认定管理办法》(硚科经规〔2020〕1号),区科经局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硚口区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硚口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报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二、申报要求
1、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请按《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书(附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
3、申报主体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向区科经局园区及产业发展中心上报纸质申请材料一份,申请材料包括:《硚口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硚口区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附件)三份。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根据申报情况,区科经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被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区科经局发文公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区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三)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配备自有种子资金. 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四)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1家。
       (七)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

       二、众创空间区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
       (二)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0%;能提供共享的活动场所和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三)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个月;
       (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五)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1家以上;
       (六)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6场次。
申报材料
       《硚口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硚口区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