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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组织申报2020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意见》(武发〔2012〕9号)、《中共江岸区委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岸发〔2014〕18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岸财〔2014〕30号)精神,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江岸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江岸区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项目执行期限为1—3年,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发展势头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有本地特色或前景广阔、新兴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项目;
(二)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行政处分,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支持项目
按照以下领域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名称自拟。
(一)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江岸城区形象的高科技文化展示、宣传教育示范项目;
(二)传承地方文化根脉的文化遗产数字化挖掘、展示、开发与利用项目;
(三)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创意设计项目;
(四)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项目;
(五)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
(六)高科技文化装备制造项目;
(七)智能文化消费电子终端设备制造项目;
(八)网络直播产业项目;
(九)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其他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一)经专家评审后,结合项目文化内涵、技术特点及其经济、社会效益,按照不超过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确定的项目2020年度投入资金的30%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请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三)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9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