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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动我区双创孵化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平台评价标准》(武经开规〔2019〕8号)有关精神,区经信局决定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1.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提供共享设施、创业咨询、辅导等方面的基础创业服务和展示平台。
 
二、基本条件
(一)孵化器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含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孵化器应建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或与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4.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5.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3个月,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二)众创空间
1.众创空间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2.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5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设立种子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4.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
5.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创业咨询、辅导等方面的基础创业服务。
6.众创空间正式运营不少于3个月,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三、备案程序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采取“自主建设、申报备案、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区级备案工作常年受理。申报单位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平台搭建,建设符合政策导向的双创孵化平台。
1.申报单位填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书》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众创空间备案表》(附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科技口),报送电子版(扫描盖章的PDF版)至电子邮箱。
2.区经信局开展实地核查,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