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补贴申报
为支持东湖高新区股权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光谷创投集聚区的建设,打造良好股权投融资生态,促进光谷成为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现组织区内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机构集中申报科技金融政策奖励。请相关机构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19〕15号)及实施细则。
2、奖励类别:落户奖励、房租补贴、备案补贴、募资奖励、投资奖励、金融人才补贴。
3、奖励时间:所申报奖励事项需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支持范围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具体要求:符合本次补贴申报政策的支持范围,每个具体奖励补贴事项均有具体的支持对象和范围,详见附件要求。
三、申报方式
1、材料形式:企业根据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盖公司章及骑缝章,送交到东湖高新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同时,审核通过后将材料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2、申报期限:申报机构须在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20日期间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
3、审核流程: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审计、部门联合核查、公示等环节。
东湖高新区股权投资机构政策申报材料清单
奖励类别 |
政策标准 |
材料清单 |
落户奖励 |
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原则上落户奖励在企业完成落户后,按照实到资本的40%、15%、15%、15%、15%的比例五年内完成兑现。 备注: 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聚焦股权投资业务,且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
1、申请表(附件1); |
房租补贴 |
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公司,连续3年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公司办公场所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单个机构本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 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聚焦股权投资业务,租赁合同地址在高新区内,连续3年时间计算起始日为公司工商注册日。 |
1、申请表(附件1); 6、房屋租赁合同; 7、房屋所有权证;
8、租金缴纳发票及银行打款凭证; |
登记备案补贴 |
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新完成登记且有产品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产生法律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申请表(附件1); |
基金募资奖励 |
对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均在高新区注册且纳税的合伙企业制基金,给予其管理机构募资奖励:基金实缴规模达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规模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奖励金额按40%、15%、15%、15%、15%分5年完成兑现。 备注: 1、基金及管理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奖励金额剔除省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及国资平台出资部分; 3、基金在高新区内银行开设资金募集及托管账户。 |
1、申请表(附件1); 4、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5、基金托管银行账户证明材料; |
股权投资奖励 |
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高新区内初创期企业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机构投资外地企业后将其引入高新区的,按照本条要求给予股权投资奖励。 备注: 1、股权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工商、税收关系均在区内; 2、本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新投资项目; 3、被投资企业需在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 4、所投资企业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房地产、传统贸易物流等行业不予奖励; 5、初创期企业标准为: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武银营发【2013】46号文确定的科技型企业标准,且满足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1、申请表(附件1); 4、投资机构在中基协的登记备案文件; 5、增资扩股投资协议; 6、投资款打款证明; 7、被投企业被投前一年度及当年度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8、被投企业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的通知书;
9、承诺函(附件2);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金融人才补贴 |
对取得CFA最高级资格认证、CPA资格证书或中国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且取得证书(认证)后在东湖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工薪收入在50万元-80万元的(包含50万元),每年给予年薪6%的补贴;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工薪收入在80万元-120万元的(包含80万元),每年给予年薪7%的补贴;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工薪收入在120万元-150万元的(包含120万元),每年给予年薪8%的补贴;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工薪收入在150万元以上的(包含150万元),每年给予年薪9 %的补贴。单个机构每年享受本项奖励的人数不超过10人。 |
1、申请表(附件1); 2、金融人才所在金融机构的注册、纳税证明; 3、金融人才履历;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任职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董事会任职决议); 7、薪资证明材料(盖公司财务章的个人薪资明细表、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纳明细等)/资格证书;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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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企业逐项按照政策原文及说明仔细核对企业业务具体情况,按申报奖励的类别提供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封面及材料模板见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