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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开展第三期民营经济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中共江岸区委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促进新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文﹝2021﹞7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区编制了《江岸区促进新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目前,江岸区启动了第三期民营经济政策兑现工作,政策兑现时段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请江岸区各企业根据《<江岸区促进新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准备相关材料,于6月10日-6月25日提交申报资料。如未按期报送申报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江岸区促进新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岸区委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促进新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文﹝2021﹞7号)精神,进一步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加快政策落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集聚行业领军型企业
(一)奖励贡献突出企业。对年产值过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5%、20%及以上,且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参照《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1)《江岸区新民营经济政策申报审批表》(附表1)
(2)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近一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纳税凭证
(二)鼓励企业扩产增效。鼓励企业扩产增效。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和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我区给予1∶1配套奖励;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参照《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1)《江岸区新民营经济政策申报审批表》(附表1)
(2)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市级奖励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民营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展会,在享受市级展位补助的基础上,我区按一个标准展位国内最高1万元、国外最高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1)《江岸区新民营经济政策申报审批表》(附表2)
(2)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政府组团参展文件
(6)展会展位发票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集聚创新引领型企业
(四)补贴企业研发投入。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补贴、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补贴、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补贴等省科技厅下达的补贴,地方按1∶1予以配套补贴;地方配套由市、区各承担50%,其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少于10万元的,由项目单位所在区承担。在获得省级补贴、地方配套的基础上,我区将依据省级补贴标准再按1∶1予以一次性补贴。
需提交材料
此项政策请关注省、市、区级科技部门通知再进行收集。
(1)《江岸区新民营经济政策申报审批表》(附表2)
(2)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省级和市经认定、下达补贴相关文件
(6)省级和市级补贴银行证明材料
(五)支持专利发明。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0件(不含)以下的企业按照每件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含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权)。
需提交材料
(1)江岸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地址在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六)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岸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的,奖励150万元人民币。对科创板上市分两阶段拨付,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后奖励50万元人民币,成功发行上市后奖励250万元人民币。
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成功上市或者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关系均迁入我区的,给予相应奖励(境内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境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30万元人民币。
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1)《江岸区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表》(附表4)
(2)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企业上市相关证明文件、进账单、律所出具的上市确认函及上市架构图
(6)企业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7)企业所辖街道、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认为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提供人才补贴,加速汇聚高层次人才
(七)补助人才培训。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等,设立人才培养基地,采取社会办学、政府补贴的形式,免费向民营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培训。
需提交材料: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计划、江岸英才计划、江岸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材料,一般为入选证书或红头文件。
五、推进知识产权提质,集聚培育知名品牌
(八)提升创新能力。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需提交材料
(1)江岸区企业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
(2)企业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
(九)培育知名品牌。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经认定后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需提交材料
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需提交质量奖获奖证书、获奖红头文件、配套奖励政策依据。
六、大力促进“双创”载体建设,发挥园区示范效应
(十)支持园区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分别追加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科创小微企业园,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区首次获得星级称号,按认定等次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次年认定同等星级,不再重复给予奖励。次年认定更高等次星级,按与原等次奖励标准的差额进行追加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分别追加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分别追加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分别追加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需提交材料
(1)《江岸区新民营经济政策申报审批表》(附表2)
(2)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认定文件
(6)市级奖励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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