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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湖北省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 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我局在全市组织 开展 2021 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 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 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 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 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 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 案》(鄂经信科技〔2020〕3 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等)的企业优先。 
(四)拥有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 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 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 品牌。
(六)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 50 人以上, 年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以上。近 3 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自评分不低于 80 分。 
(八)近 3 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 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含企 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评表等,相关表 格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厅网站科技处子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要认真填报 申报书、自评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高质量高标准提交相关 申报材料。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积极宣传组织,加强 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严格审查把关企业申报材料,确定推荐 企业名单,择优推荐上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函 1 份、《2021 年省级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 份、《湖北省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纸质版 2 份,于 9 月 8 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四、支持政策 
(一)省经信厅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支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时,择优从省级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
五、后续管理 
(一)省经信厅将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复核评价,复核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并公告。
(二)已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发现存在申 报资料弄虚作假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
或环境污染事故的,我局将建议省经信厅撤销称号并研究处理。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基本条件

基础

分值

加计分值

满分

创新

投入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3%

10

每超0.2%,加0.5

15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一年度增长

≥0%

2

每超20%,加0.5

3

人才

激励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1.2

2

每超0.2,加0.5

3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2%

2

每超0.2%,加0.5

3

创新

合作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30人月yueyueyue

2

每超5人,加0.5

3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10%

2

每超1%,加0.5

3

创新队伍建设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2%

4

每超0.2%,加1

7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8

3

每超1人,加1

5

创新条件建设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2000万元

3

每超500万元,加1

5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1

2

每超1个,加1

3

技术积累储备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10%

2

每超1%,加1

4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3

2

每超1项,加0.5

4

13.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1

1

每超1个,加1

2

技术创新产出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0

2

每超1项,加0.5

4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10

2

每超1项,加0.5

4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

2

每超1项,加0.5

3

16.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1

2

每超1项,加1

4

技术创新效益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20%

7

每超1%,加1

11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15%

7

每超1%,加1

11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0万美元

2

每超100万美元,加1

3

加分

20.获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0

1个国家级,加计1分;

1个省级,加计0.5

(同项目不重计)

≤3

扣分

21.年末现金净流量与可供分配利润的差额

0万元

≤3

0万元,不得分;

≤0万元,最多扣3

不计分

或扣分

总分

 

 

 

61

3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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