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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申报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夏发〔2019〕5号),我区将启动2020年度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四个档次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二)申报企业为江夏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夏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统纳税;
(三)不支持范围
1、企业从进入江夏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平台以来,在其它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同等规模档次的不享受本次奖励;
2、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满足条件但不能申报奖励情况:一是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新企业在拆分当年首次超过以上档次;二是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的新企业在合并当年未能高于合并前企业档次;
二、上台阶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及时登录江夏区“智慧科经”平台(http://220.202.12.127:8092/)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资料。
1、《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推荐函;
3、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承诺函(见附件3);
4、被核查单位营业执照;
5、统计局平台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财务状况两张表;
6、企业当年度税收清结资料;
7、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进规以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财务状况表(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指标)。以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2日,纸质资料于10月20号前报送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区政府行政办公楼D区260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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